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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18日和21日,武侯区臻诚电器经营部,将我前期购买的前锋热水器煤气灶抽油烟机等四件商品在家中安装(已付预付款4000元,有纸质销售单和微信截屏记录),在没有提供辅材安装费用标准和验收的前提下,向我索取尾款和安装费用5000余元。我予以拒付,当天晚上他们没有经过我允许,从我家中将前锋电器拆卸带走。
此事我在第一时间向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以我与前锋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没有消费关系为由,将投诉单转接给武侯区市场监督局,武侯区市场监督局机投市场监督所给我的答复是,让我去商家进行退款,商家不愿意跟我做这笔交易了。
我认为武侯区机投镇市场监管所的回复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3条,安装服务经营者谎报用料损坏或偷换部件违规取走设备属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不能将预付款一退了之来掩盖商家乱收费和私拆设备偷窃行为的事实。武侯区臻诚电器经营部,提供安装服务时既没有明确告知费用,又没有提供收费标准,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属违规行为。安装好后没有通知消费者进行验收,违反民法典安装合同中交付前检验确认附随义务,应承担返工整改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更不能付尾款。
请大家帮助评判一下这个是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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