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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的公开回应:
针对贵局2026年4月22日的回复,我郑重提出以下质疑与要求:
1. 贵局选择性适用法规,无视国家及四川省明确的办证政策,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懒政怠政。
我在诉求中明确引用了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川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均明确规定:已办理首次登记(大证)、开发企业拒不配合业主办证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权利人可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办理,不得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办证。
贵局回复中只字不提上述两部现行有效的国家及省级规范性文件,反而仅引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以“需双方共同申请”为由,变相将办证与开发商无理要求的“补交面积差价”强行捆绑,本质上是以经济纠纷阻碍群众办证,与国家“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精神背道而驰。
2.
”
我的房屋已交付多年、大证已办、手续合法合规,完全符合单方办证条件,却因开发商的无理要挟和贵局的推诿扯皮,长期拿不到不动产权证,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贵局本应主动履职、依法为群众解决难题,却机械套用条文、无视上级政策,本质上是“懒政思维”“本位主义”,没有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没有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3. 再次明确我的合法诉求,拒绝将办证与开发商无理诉求捆绑。
依据自然资源部及四川省的明确规定,我再次要求贵局:
(1)依法认定开发商以补交面积差价为由拒绝配合办证的行为,属于恶意阻碍业主办证的违法行为;
(2)立即启动单方申请办证的公告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政策,不得再以“需双方到场”“需补差价”为由拖延;
(3)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依法为我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增设任何前置条件。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保留向纪检监察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贵局行政不作为的权利。希望贵局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纠正错误做法,依法履职,还群众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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