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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南充市自规局关于蓬安县自规局不履行职责导致拆迁还房户办证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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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反映主体1.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南充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姚建军)
        本人系蓬安县相如镇青龙街社区失地农民,因政府征地拆迁,与南充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拆、迁、建还房合同》,约定以政府划拨净用地进行合伙建房,每人还房标准为建筑面积51.5平方米(含门面建筑面积11.5平方米),现房屋已建成并交付多年,为“御江春天”小区项目。目前出现部门与开发商说法完全对立、失地农民办证无门的严重矛盾:
       一、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麻辣论坛公开回复称:“御江春天小区部分楼栋已办理首次登记,可与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公示了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二、开发商实际控制人姚建军明确表示:无法配合办理产权证,并声称是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欺骗群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三、经核实,该项目存在在建工程抵押问题,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导致房屋权利受限,根本不具备办理分户产权证的条件。
       双方各执一词,导致我们失地农民手持合法拆迁还房协议,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权益长期处于悬空状态,严重影响我们的居住安全感和合法财产权益。
       事实与理由
       一、土地权属与项目开发的责任溯源案涉土地系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蓬安县国土资源局)确认划拨给我们失地农民的安置用地,后由该局确认交由南充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作为土地管理和规划主管部门,该局对土地用途、项目开发、抵押登记负有监管责任,其明知案涉土地及在建工程被开发商抵押,仍对外声称“可正常办理分户产权证”,存在严重的履职不当和信息误导行为。
      二、开发商恶意抵押、拒不履行办证义务的事实开发商在明知案涉房屋为拆迁还房、安置农民的情况下,仍将项目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融资,导致房屋权利受限,无法办理分户产权登记。其法定代表人姚建军明确拒绝配合办证,直接违反了《拆、迁、建还房合同》约定的义务,也违反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关于配合办理登记的法定义务,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三、部门与开发商“唱双簧”,推诿扯皮,漠视群众利益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本应监督开发商解除抵押、配合办证,却仅以“需双方共同申请”为由推诿,对开发商拒不配合的行为不采取任何监管措施;开发商则以部门的公开回复为挡箭牌,声称是政府部门欺骗群众,双方互相甩锅,导致我们失地农民求助无门,只能在部门和开发商之间来回奔波,合法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
      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开发商作为拆迁还房的义务主体,负有配合办理产权登记的法定责任,不得通过抵押等方式侵害被安置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监管职责,立即督促南充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案涉拆迁还房的在建工程抵押,消除权利限制,为办理分户产权证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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