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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巴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百姓求门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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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26年2月27日晚7:30分左右,家属 (杨仕军)驾驶电瓶车行驶至南阳大桥下滨河路人车共行道路上向城区方向正常行驶中,因前方该路段中央设置的有废弃的混凝土墩(墩高70cm、宽90cm),该处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无黑黄反光条,无路灯,无反光锥桶,导致电瓶车撞到混凝土墩上,造成后面乘坐人(朱爱华)偏移头部撞到旁边限高的混凝土墩上,当即头部负重伤,被送往巴中市中心医院南坝院区抢救治疗做开颅手术,也造成家属(杨*军)大腿受伤。事故发生后,我们已取得交通部门出具的安全事故证明,这是一起安全事故,多次前往柳津湖运营管理中心沟通,他们管理中心人员说“2016年建成的巴州城区二期防洪工程的堤顶道路组成部分。该堤顶道路的性质为防汛通道与堤防运行管理通道,其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及主要功能均服务于防洪抢险与堤岸管理,并非向社会车辆开放通行的一般市政道路或公路,”但该部门没有任何警示禁止任何车辆通行以及禁止、安全标识!还有该部门后面维护道路没有尽到责任!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还有“该路段在2025年12月已由巴州区人民政府安排巴州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中心实施了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并于2026年春节前竣工,旨在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在南阳大桥到柳津湖管理中心该路段路中有处废弃的水泥石墩,混凝土墩未设置反光条、警示标识、路灯及反光锥桶等问题!请问该部门是不是没有尽到验收责任!导致后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相关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始终相互推诿责任,拒绝协商处理!管理中心主任说已经移交给交通部门,我们又去交通局,他们说没有移交,后面又找管理中心又说移交给巴中市人民政府部门,后又多次找管理中心他们又说没有移交文件!多次推诿责任,不沟通!目前,受害者后续治疗仍需持续支付高额手术费用,我们家属早已不堪重负、无力承担。作为普通百姓,我们缺乏相应资源,合理诉求也难以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与回应。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向政府部门求助,恳请政府部门与广大网友共同关注此事,推动问题依法妥善解决,让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让责任方承担起应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恳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伸出援手,帮帮我们这个陷入绝境的家庭,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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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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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优秀版主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4-22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保险公司赔吧

发表于 2026-4-22 09: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单位说的没错啊,通过法律程序才是最快解决方法

2025优秀版主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4-22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要慢点啊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4-2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粘脉 发表于 2026-4-22 09:02
人家单位说的没错啊,通过法律程序才是最快解决方法

发表于 2026-4-22 0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实说这有关部门也有责任,我也走过这条滨河路晚上什么灯都没有非常危险,什么都看不到,这么大的一个石墩都没有反光条,是很容易出事故的

发表于 2026-4-2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家人群让人帮你顶一下

发表于 2026-4-22 0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事故完全是典型的道路管理维护失职+安全监管缺位导致。该路段长期存在废弃障碍物,管理方柳津湖运营管理中心明知路段有人车通行,既未清理危险石墩,也未落实警示、照明、防护等基础安全措施。交通改造工程完工后,未完成隐患排查与合规验收,遗留重大安全漏洞。各方以路段属性、权责移交为由互相推诿,无书面移交文件却反复甩锅,漠视群众生命安全。依据《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规定,道路管理方与运维部门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理清权责、追责问责,落实医疗赔偿,杜绝同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发表于 2026-4-22 0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的石墩在路上,路边又没路灯,又没啥标识,容易出事。

发表于 2026-4-22 09: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地方经常出事,晚上看不见,那个墩子没有任何的反光条及警示牌,政府早就该管管了,

发表于 2026-4-22 0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标识都莫得,非常容易出事,政府不作为

发表于 2026-4-22 10: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中央都在讲出行安全,这明显都是安全没有落到实处,明显这么大的的问题都没有处理警示标识没处理,怎么会有安全事故,现在政府部门都是在吃干饭吗

发表于 2026-4-22 1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隐患确实大,这关乎我们大家的安全,应该重视起来,该担的责任应该担起来

发表于 2026-4-22 1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22 1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监管措施,路障未拆,安全警示牌未设置,本来就是管理失职造成事故,推卸责任,应该追责

发表于 2026-4-22 13: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监管措施,路障未拆,安全警示牌未设置,本来就是管理失职造成事故,推卸责任,应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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