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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嘉陵区南湖街道办不作为系列二[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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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拍摄于2026年4月19日早上8点50分左右,这就是南湖街道办虚发公告,虚假整治的铁证。这种顶风作案,是街道办的不作为,直接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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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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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0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于2026年4月19日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违规用火”问题后,高板桥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到场处置,“违规用火”已被扑灭。
        您反映的整治不到位问题,我办将督促高板桥社区对该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常态化巡逻管控,切实解决问题。
        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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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9 0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20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方法值得借鉴:成都一社区210块“共享菜地”上“长”满人,居民“甚至想全天待在这里”。https://news.hubeidaily.net/mobile/c_2483185.html

 楼主| 发表于 2026-4-26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太保 发表于 2026-4-20 10:47
这个方法值得借鉴:成都一社区210块“共享菜地”上“长”满人,居民“甚至想全天待在这里”。https://news. ...

借鉴不了,我发图的位置是防护林

 楼主| 发表于 2026-4-2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湖街道办事处 发表于 2026-4-20 15:42
网友:
        您好!您于2026年4月19日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

视频拍摄于2026年4月19日早上8点50分左右,

高板桥社区工作人员在11点过“立即”到场处置,为南湖街道办的‘雷厉风行’,治标不治本点赞。

 楼主| 发表于 2026-4-26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英雄少年 发表于 2026-4-19 09:29
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谁是当事人?是纵容他们乱砍乱挖防护林的街道办?还是没有违法成本的直接行为人?

 楼主| 发表于 2026-4-26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湖街道办事处 发表于 2026-4-20 15:42
网友:
        您好!您于2026年4月19日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

告知书1.jpg

南湖街道办,你们总是那么有表达能力,焚烧秸秆叫“违规用火”,语文学得不错,只是我个人认为,表达不妥,毕竟你们自己发的通告,上面也没有禁止“违规用火”,只禁止了焚烧行为。

给你们普及点法律: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不是违规。依据如下:
一、核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修订)
第七十七条(禁止性规定原文)[color=rgba(0, 0, 0, 0.5)]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处罚条款原文)[color=rgba(0, 0, 0, 0.5)]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你们是不知法?还是想糊弄老百姓不知法?两者都坐实了你们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26-4-2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湖街道办事处 发表于 2026-4-20 15:42
网友:
        您好!您于2026年4月19日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

    如果你们是不懂法,可以原谅。毕竟不是每个办事人员都必须精通法律,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发的文件,你们应该学吧,去看看2026年4月3日南充三部门的联合发文,你们落实了吗?没落实是不是叫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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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湖街道办,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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