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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户外] “驴师”就是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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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中,郑某承认原有条大路,证实原路基被其婆婆栽了竹子,改变了地块性质。属林地。职能部门有回复,说是唐某的宅基地,又说自留地。究竟是什么地?法院要求其提供证书。政府批准改变地使用性质的证书。补其证据,1998年的林权证书。在川果园村的地界上,他两兄弟截断路,与你大龙山村什么事?与本案无关。要主张也是唐国文的事呀!本案争议的焦点在大龙山村的通行权。水渠路段,危险,危桥钮死不松口。大龙山村承认修路加高20公分,无争议。你加高了,我就上不去了。填方降坡度,唯一近距,安全出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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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9 07: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证书,不采信。有证书有面积,超出证书面积,就是路。阿密托福!驴师,你的馊主意。

发表于 2026-4-19 0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在论坛里抄个答辩状都能赢,二审要是还能输的话,那兴旺镇政府也够怂包的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4-19 1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块地与郑某无关,是另一人的。有点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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