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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高坪区人民法院:覃文玲法官是不懂法还是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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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诉南充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一案承办法官覃文玲对本人在法庭上囗述补充被告违反交通运输条例58监督检查规定,手写在补充说明书背面,末做庭审笔录,法官让书记员收上去了,判决书上根本没提,有法庭录相为证。本人提的理由在判决书上没有写出来。请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违反运输条例58的判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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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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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5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执法人员做询问笔录,冒用扏法人员电子签名作出行政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42条,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冒用执法人员电子签名,做出行政行为,违反电子签名法笫三十二条,现场笔录在办公室做还叫现场笔录?在高坪法院怎么成了合法?

 楼主| 发表于 2026-4-15 2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沙市运管在路囗驾驶执法车辆检查违法,南充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驾驶私家车在路中间拦截合法,是不是没有找到正规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26-4-15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运输条例62条是营运车条款,扣车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没有营运证,二是不能提供其它有效证明。两者缺一不可,原告当场提供平台订单证明,可以证明车辆为非传统营运车辆,是网约车,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没未授权行政机关扣车,使用运输条例62营运证条款扣网约车暂行刅法管理的网约车明显违法,在高坪法院却认为合法。这到㡳是法院不正规还是法官不正规?

 楼主| 发表于 2026-4-1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高坪区人民法院认真学习一下南充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违反道路运输条例58条应该如何判决?这个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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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5 22: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高坪区人民法院认真阅读一下贴子里提到的问题,本人过两天
向中院上诉,就当学习

发表于 2026-4-15 2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明显的违法判决,法官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要是不承担责任,都这样乱判,让老百姓一审二审再审岂不浪费司法资源?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覃文玲法官,原告提交的证据在判决书认定事依据上只字不提?吃了嘴短?拿了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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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土匪行为外地法院为什么可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高坪区法院为何枉法裁判?南充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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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敲锣卖糖,各管一行。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用运输条例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管理的网约车明显违法,作为法官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我在法庭调查时就讲了的,最后还作了补充说明,庭审没有记录,手写在补充说明背面书记员收上去了,为什么支持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违法行为?收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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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质证原文,覃文玲法官竞同意被告逾期提交证据
质证意见书(针对被告庭审后逾期补充提交证据)

原告:
被告: 南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案由: 不服被告行政行为一案

针对被告在庭审结束十日后补充提交的“群聊”等证据材料,原告依法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一、被告逾期补充提交证据,程序严重违法,依法不应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全部证据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本案被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提交此证据,庭审中亦未出示此证据,直至庭审结束十日后才补充提交所谓“群聊”证据。该行为已严重超过法定举证期限,且被告未申请延期、未说明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亦不存在原告在庭审中提出新理由等法定补充证据的情形。因此,被告逾期补充提交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恳请法庭不予接纳、不予采信。

二、不存在逾期举证的法定例外情形

1. 本案不存在原告或第三人在庭审中提出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新理由、新证据,被告不具备补充证据的法定前提;
2. 被告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亦未举证证明存在客观障碍等正当延期事由;
3. 被告所谓“庭后补交证据”,实质是事后补证,严重违背行政诉讼“先取证、后裁决”的基本原则。

三、实体上,该证据反证被告行为违法

退一步讲,即便不考虑程序违法,从实体内容看:该群聊记录恰恰证明原告在现场已提交滴滴平台接单有效证明,证实车辆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而非传统营运车辆。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平台为经营者,车辆为运输性质,承运人责任由平台承担。该办法并未授权行政机关直接扣留车辆,被告援引《道路运输条例》第62条扣车,于法无据,属于滥用职权。该证据不仅不能证明被告行为合法,反而进一步印证了被告程序与实体均违法。

四、请求

综上,被告逾期补充提交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内容亦不具有证明力。请求法庭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及司法解释规定,对该逾期证据不予采信,视为被告无证据,并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高坪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26年4月13日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区法院法官覃文玲违反行政诉讼法67条规定定,收到被告答辩状未在5日内送达原告,在原告不断催促下在开庭前一天才送达原告,3月2日立案,被告3月3日收到,被告答辩日期为3月5日,现在都是使用网络,3月6日就应该收到,就按最高的日期算,18日收到,最长5天23日应该送达原告,结果25日都不发送,原告电话催了几次,才在开庭前两天把答辩书送达原告。感觉这是有预谋的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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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高坪区法院如果要加上人民二字,驻院纪检监察组,督查室作为起来,对覃文玲隐瞒证据和违反行政诉讼法拖延向原告送达答辩状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发表于 2026-4-16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机制未落实。

发表于 2026-4-16 16: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与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打行政官司,一、二审都是输,以四川高院申请再审。《人民的名义》中院付院长陈清泉有句台词“法律的解释在我这里”,这就是王法,你能胜诉吗??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2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往公平 发表于 2026-4-16 16:46
我与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打行政官司,一、二审都是输,以四川高院申请再审。《人民的名义》中院付院长陈清 ...

理性看待,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你要是给法官包五千的红包,他就反过来帮你说了,我又没花钱,就当学习法律,斗智斗勇不得老年痴呆。法官屁眼黑,睁眼说瞎话,还有纪委监委,政法委,检察院不可能都屁眼黑。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覃文玲违反行政诉讼法故意拖延送达答辩状,隐藏证据,违法接收被告证据这个基本可以坐实。其它不暂不管先看高坪法院主动作为不?庭审后覃文玲对我说,车子都给你放了你还起诉啥?我没理它。要不是在法庭上我会说管你球事,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我认为当时她和被告就有勾结了。不知法庭上为什么不可以播放视频证据?是覃文玲故意的还是怎么回事?不能当庭播放视频证据,法官就可以暗箱操作。感觉庭审完全不是电视上看到的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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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区法院:覃文玲说法庭上不能播放视频证据不知真假,查询没有法律规定。我提供了三段视频证明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违法行为,结果覃文玲不予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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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2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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