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06-07(第二批)地块位于马边彝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民建镇光明社区十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3.53601087°,北纬28.79436293°,地块占地面积约28708.33m2(约43.06亩);地块西北侧紧邻待开发地块J-06-02,西北侧230m为马边彝族自治县永乐小学和永乐幼儿园,西侧紧邻348国道,348国道的一侧为民建镇光明社区,地块东侧约35m为马边河,南侧紧邻马边华地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商混站。
通过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知情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与文献的收集、汇总与分析,对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总结如下:
(1)调查J-06-07(第二批)地块位于马边彝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民建镇光明社区十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3.53601087°,北纬28.79436293°,地块占地面积约28708.33m2(约43.06亩);地块西北侧紧邻待开发地块J-06-02,西北侧230m为马边彝族自治县永乐小学和永乐幼儿园,西侧紧邻348国道,348国道的一侧为民建镇光明社区,地块东侧约35m为马边河,南侧紧邻马边华地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商混站。
地块内现状存有马边党史学习教育基地旧址(2F,10m),马边华地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商混站员工宿舍(2F,6m)和材料堆场以及2处未拆除的村民住房(2F,6m);地块内待拆的马边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占地面积3495m2,于2022年建成,目前基地已经关停,被展陈的物品已经全部撤离;地块内仅涉及马边华地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混凝土搅拌站员工宿舍和材料堆场,不涉及搅拌站其他生产活动;待拆迁的2处村民住房,已废弃,无人居住。
地块内历史上涉及2家工业企业,分别为马边一帆木业有限公司和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磷矿堆场;马边一帆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5月19日,所属行业为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原木、锯材、木工板、指接板加工、销售,目前的经营状态为注销。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8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磷矿石开采、洗选、销售及其伴生矿产品生产销售;生产黄磷及其他磷化工产品(副产物电力、磷渣及其系列加工产品和磷酸盐系列等销售);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仅在地块内设置过磷矿堆场,未开展过磷矿的洗选活动,目前该地块内磷矿堆场已经关停。
本地块为光明社区十组集体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和住宅用地,农用地主要类型为耕地,以种植果树及蔬菜为主,由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分批次在2015年、2017年和2023年收回,由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9月10日出具的《关于提供永乐滨河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回函》,该地块土地用途规划为居住用地。
(2)经过污染识别,地块内重点区域为马边一帆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和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磷矿堆场,地块内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总磷和氟化物;地块外调查范围500m内的重点企业为马边建设团结砖厂煤矸石堆场、机修车间和马边鑫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磷矿堆场,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镉、汞、砷、铅、六价铬、铬、铜、锰、镍)石油烃、总磷、氟化物和氰化物。
根据以上分析结论,第一阶段调查认为地块存在潜在的污染区域及污染因子,有必要进行第二阶段采样分析工作以进一步确定。
根据地块的历史情况进行分区布点,本次按照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进行布设,在地块内设置了8个土壤监测点位(均为深层土),在地块外土壤西北侧设置1个背景点;在地块内重点区域设置了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采样点,作为本地块的地下水背景点。
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分析的测定项目主要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45项+pH、铬、锰、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共计50个项目;调查地下水样品测试项目的设置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35项指标(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加测项目为石油类、总铬和总磷,本次检测项目共计39项。
土壤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
地下水评价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类和TP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限值。
地块环境调查结论:
土壤: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项目(氟化物、锰、总铬)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相应标准限值,石油烃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其他项目)标准限值。与背景点的监测结果差异较小,地块内所测指标污染较小。
地下水:地下水中的各项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的相应标准限值,地块内所测指标污染较小;随着磷矿堆场的关停,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正在逐渐变好。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中各类污染物的监测数据均在标准范围内。地块内原有生产活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可作为下一步规划使用。根据本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调查,可以结束本地块土壤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