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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此回复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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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回复是否合法合规
二问南江法院:道歉后的“死人借款”闹剧,还要靠敷衍撑多久?——从程序正义到常识性悖论的终极追问?本人在[四川群众呼声]发表一贴的标题是泣血求助一文,发表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12点23分,发现南江县人民法院已回复时间为2026年4月11日晚上九点,现
针对2026年3月12日南江县人民法院的回复,本人再次严正发声:若“多次沟通”与“书面回复”仅是回避“死人借款”这一违背人类常识的荒诞事实,那么此类回应不仅是对司法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公众智商的公然羞辱。
1. 无法回避的悖论:死人如何跨时空借款?
判决书认定杨某荣于2011年死亡,却同时认定其在2012年、2014年存在借款行为。请问南江法院:
   法律层面:根据《民法典》,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能力终止,死者能否成为借款合同主体?
   逻辑层面:若死者能“借款”,是否意味着贵院承认“阴阳两界”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伦理层面:将已故之人列为被告,是对法律的曲解,还是对逝者的亵渎?
若贵院无法解释这一逻辑死结,任何回复均属苍白狡辩。
2. 消失的程序:法官“单兵作战”合法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二审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然而,本案中法官中途退庭、一人独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监管失职:贵院纪检部门是否对上述违法行为启动调查?
   程序空转:若合议庭制度可随意突破,司法公正何以保障?
   责任规避:用“书面回复”替代实质纠错,是否意图掩盖程序违法?
请贵院明确答复:上述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法官法》第46条规定的“玩忽职守”?
3. 敷衍的代价:道歉不纠错就是作秀
,2025年7月29日下午巴中中院周斌在南江县综治中心接待室曾公开道歉,我有接访笔录为证据,但至今“程序空转”依旧:
   账目误差:40万借款中3.6万的差额,贵院“书面回复”是否提供银行流水佐证?
   证据缺失:若无法证明借款真实性,是否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启动再审?
   道歉性质:公开道歉若未伴随实质纠错,是否仅为转移矛盾的“危机公关”?
我的诉求:
我不要“联系人电话”,我要一份基于事实、符合逻辑、尊重法律的纠错决定书。若贵院继续以“已回复”为由敷衍塞责,我将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维权路径:利用“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垂直投诉
  1. 投诉对象:南江县人民法院涉事法官、审判委员会成员及纪检部门负责人。
  2. 投诉内容:
       违反《民事诉讼法》第40条(合议庭制度);
       判决认定事实矛盾(死者借款);
       监管失职导致程序空转。
  
      
  3,证据提交:判决书、沟通记录、
结语:
“法律面前无特权”不应是嘲讽百姓的口号,而应是司法机关恪守的底线。若贵院继续用“已回复”掩盖实质问题,我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让这起“死人借款”闹剧成为司法改革的一面镜子。

注:文中引用依据为南江县人民法院官网公开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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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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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2 08: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行的不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继续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26-4-12 1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4-12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公平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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