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与新网银行(债权人)联合处理我的逾期债务问题时, 严重不合规。本人一直居住在湖北户籍地为湖北武汉,通过携程金融与新网银行签约的属地也是武汉,手机号也从来没有更换过,无法到访该法院,在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冻结了我的微信支付宝和一张招行工资卡。而且法院和新网在执行时,明显存在时间上的漏洞:是先冻结我的微信和银行卡(时间2026.04.07 18:36),在收到我的投诉后于2026.4.9号补充的文书下达。且文书上存在明显的时间差异, 冻结时间时4月7号,法院盖章的日期是2026年四月八号, 文书下达4.9号,这些我都有保留证据截图。 有合理逻辑的人都看出其中的明显不合规。请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解除我的冻结!!!政府权利机构的不合法合规的处理,公民也有其他途径进行申诉!!! 综上所述,本人对自己言行负责,不是法盲,也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因为老人问题暂时出现经济困难,我也在努力工作将还款纳入我的计划,我也通过新网银行的客服电话95394联系在协商暂缓分期取消罚息等计划措施。请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解除和新网银行解除我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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