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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 投诉五分局交通协管员黄x吃烂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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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07年拿的驾照买的车,驾龄快19年,虽然我开车谨小慎微但是多多少少也会有违章罚款,其他的我都自觉的去交费处理了。但是这个第五分局的交通协管员黄x这次这个做法真是太恶心了,我一没占人行道二没占车道,就在十字路口转角处临时停一分钟买东西就走我人就在车面前,他也在车面前,娃还在车后座,真是一转头就贴罚款,马上我就说我在车面前请求撤销却依然还是要顶格罚款。违停好像是50-150?原来你们所谓的人性化管理就是有好凶整好凶。我人在车面前也被“利用你们定的规则”悄悄罚款。 收费业绩压力很重吗?

你不用复制粘贴回复,有啥意义? 提的建议意见有用吗?我天天到处把你们的所作所为发出来,让老百姓看看你们吃烂钱的嘴脸就是了。所谓的规章制度不过是某些人的敛财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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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26-4-10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一是针对您反映的2026年4月10日14时43分左右,在某十字路口转角处临时停车购物的情况已收悉。经初步调查,该路段设有“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放”的禁令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不得停放车辆。即使驾驶员在场,若违反禁令标志停车,仍属违法行为;二是针对您提出“人在车面前也被贴单”的情况,经初步调取现场监控,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确已现场确认驾驶员在场。根据《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张贴标准,对于驾驶员在场的违停行为,应首先劝导并给予合理时间驶离,如仍不驶离,方可依法取证张贴告知单。但若机动车停放在严格管理路段,将不适用于10分钟主动纠正违停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流程;三是关于您提到的“顶格罚款150元”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金额由执法部门根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裁量,符合法律规定;四是我们理解您的情绪,也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属地分局高度重视,将认真研究改进。同时,我们希望您能通过合法渠道反映问题,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环境。如您还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属地分局对外公开电话工作日9时至17时83242155、81580896夜间及节假日83241140进行举报,也可添加属地分局微信号18180528935进行反映。因来话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无法告知来话人属地分局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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