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晓晖书记:
您好!我是汉源县富林镇太平村村民陈桂琼,现万般无奈向您求助。2024年8月12日,我与女儿李丹被隔壁果园工人苏荣江殴打,导致我7处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十级伤残,女儿李丹3处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本案本属刑事案件,却遭汉源县公安局富林派出所所长张柳波包庇嫌疑人、歪曲事实,隐匿证据,严重侵害我们合法权益,还对我们进行威胁。
本案存在多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苏荣江伤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供述矛盾,相关证人已推翻不实证言,无证据证明我们反击伤人;二是公安机关办案远超法定期限,程序严重违法,雨城区法院仅确认处罚违法却不予撤销,裁判不公;三是警方在无确凿证据下,违法对我作出十日拘留罚款五百元处罚;四是张柳波违法单独询问涉案无关未成年学生(我外孙王与凡),言语威胁造成孩子心理创伤;五是我们依法信访维权,遭民警杨忠良、罗燕秋非法拦截、抢夺手机、限制人身自由;六是警方称有监控证明案情却拒不提供,法院枉法裁判不采纳关键证据,公安部、国家信访局信访件均被汉源县公安局拒不受理。
我们身为普通百姓,维权之路被层层堵死,身心遭受巨大伤害。恳请廖书记为我们做主,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公正办理本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