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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太子路商家,对交警执法不公的意见;作为警部门交通管理的执法主体,在对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治理时,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维护交通秩序;要么一视同仁,要么温度执法,即要体现人文关怀,还要做到执法有温度。这种“温度”并非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公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认同感和配合度。
(一)缺乏温度的具体表现
在当前巴中市的乱停乱放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仍存在一些缺乏温度的现象。例如,“一刀切”式执法,对所有乱停乱放行为不加以区分情节轻重、主观过错、是否造成实际影响等,均采取固定的处罚措施,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以罚代管”现象,过度依赖罚款作为执法手段,忽视对当事人的教育和引导,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执法过程中沟通不畅,对当事人的解释和申辩不耐烦,个别警察态度恶劣,出言不逊,引发当事人不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临时接送病人、临时停放几分钟接人、车辆突发故障等导致的短暂停车,未能给予理解和适当的处理方式,机械执法,武断处理。
(二)导致个别交警执法缺乏温度的原因
一是执法理念存在偏差。部分执法人员将执法简单等同于处罚,认为严格执法就是“铁面无私”,忽视了执法的教育和服务功能,对执法的温度认识不足。二是执法压力较大。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剧增,交通管理任务繁重,执法人员往往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可能导致在执法过程中难以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到精细化、人性化执法。三是考核机制的影响。执法考核过于侧重处罚数量、罚款金额等量化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执法人员追求“效率”而忽视“温度”。四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足够的沟通技巧和人文素养,在执法过程中不善于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难以体现执法的温情。五是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部分公众对停车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导致无意中发生乱停乱放行为,而执法人员若未做好前置宣传和引导,直接进行处罚,容易让当事人感觉执法缺乏温度。
总之,交警对乱停乱放执法有温度是新时代交通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法治文明的进步。通过更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规范、创新执法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停车资源和加强执法监督等措施,既能有效治理乱停乱放问题,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又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建设更加文明、有序、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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