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瓶茅台定乾坤?雨花法院用“合理消费”给售假者发了“免罪金牌”,网友:好奇葩!
谢歌说事
媒体报道的一条短视频引发网络热议。一消费者十天买八瓶茅台全是假货,消费者依法主张退一赔十,长沙雨花区法院却以“超出正常消费、疑似职业打假”为由,只按两瓶基数支持十倍赔偿,剩下六瓶售假成本直接清零。
法院的这纸判决看似折中公允,实际上是把法律的惩罚性赔偿,篡改成了法官拍脑袋的“消费配额制”,既枉顾法条本意,又纵容制假售假,堪称司法裁判的反面教材。
商家一句“上游供货、不知情”,就想轻飘飘免责,法院居然照单全收。可是,《食品安全法》白纸黑字规定,经营者负有进货查验义务,销售假酒即便辩称不知情,只要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未尽审核责任,就构成“明知售假”,必须全额承担退一赔十。
八瓶茅台全是假货,事实确凿无疑,商家的过错铁板钉钉,法院不去追究售假者的违法成本,反倒先给消费者扣上职业打假的帽子,用主观臆断的合理消费者切割赔偿责任,这不是保护市场,是给假酒贩子撑腰。
更荒唐的是该院法官口中的“两瓶合理消费”的神逻辑。法律从未界定“十天能喝几瓶茅台”,私人消费、宴请囤货皆是合法需求,凭什么由法官私自划定2瓶上限?君不见,腐败分子的一顿公款宴请就可以喝几件茅台,而且还无人追责,咱老百姓买八瓶假酒维权,反倒被限制索赔额度?这不是把双重标准赤裸裸摆在台面上?
最高法早已明确,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不影响维权,职业打假只要不违法,就是净化市场的民间力量。长沙法院不罚劣、不打假,先打压维权者,本质上是先把惩罚性赔偿的牙齿拔掉,然后好让售假者有恃无恐。
惩罚性赔偿的核心,是以高额成本震慑售假,而非按消费多少打折执法。八瓶全假,就该八瓶全赔,这是法律底线,不是法官自由裁量的人情价。该法官简直就是个法盲法痴,用“合理消费”阉割法律威慑力,只会让假酒横行、维权遇冷,最终买单的还是每一个普通消费者。
有假必打,支持打假,哪怕是职业打假也值得鼓励。所以,莫用“两瓶”的狭隘尺度,丈量法律的公平正义。打假不分多少,售假必追全责,这才是司法该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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