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纪委在办理我举报群峰社区书记赖永丽相关问题过程中存在的消极履职、违规违纪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竹县纪委工作人员接访态度恶劣,消极履职
2025年12月23日(星期三)我最初通过电话向大竹县纪委举报赖永丽违规收受下属礼金问题时,接访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不仅对我的诉求简单粗暴地拒绝受理,还出现拒不回应、吼骂甚至直接挂断电话的情况,(有录音和电话截图)严重违背了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的工作要求。在我多次拨打举报电话沟通后,大竹县纪委才勉强同意受理该举报事项。
二、举报信息疑似泄露,存在通风报信嫌疑
我第一次拨打大竹县纪委举报电话结束后仅一分钟,被举报人赖永丽就直接给我打来电话,提出要退回礼金。(有录音和电话时间截图)这一巧合让我严重怀疑大竹县纪委存在举报信息泄露问题,可能有人向赖永丽通风报信,导致我的举报行为失去保密性,也让我面临被打击报复的风险。
三、调查过程敷衍了事,拒收关键证据
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在大竹县纪委受理举报后一个月,工作人员找我谈话时,我除了详细陈述赖永丽收受礼金的经过,还补充反映了赖永丽在上班时间于社区办公室打麻将的问题,并明确表示持有赖永丽收受礼金的相关证据,(录音)但工作人员却当场拒收证据,未对我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核实,调查过程明显敷衍了事。
四、处理结果存疑,拒绝出具书面结论
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时隔两个多月,大竹县纪委仅通过电话告知我对赖永丽的处理结果为诫勉,但未向我说明调查的具体过程、证据采信情况及作出诫勉处理的详细依据。当我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九条“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的规定,要求出具书面处理结论时,被大竹县纪委工作人员直接拒绝,严重侵犯了我作为实名举报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作为一名普通群众,我始终相信纪检监察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力量,但大竹县纪委在此次举报办理过程中的种种行为,让我对其工作作风和履职能力产生了极大质疑。现恳请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我的举报,对大竹县纪委在办理该举报事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重新对赖永丽的违纪问题进行公正、全面的调查处理,同时将最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保障群众的合法举报权利。我承诺所反映的情况均属实,并愿意配合贵委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录音)。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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