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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牛市口街道办不落实成都市文件规定
本人2025年10月9日在成都市12345反映成都市锦江区牛市口街道龙舟路60号附14号(莲桂西路14号)优优造型(龙舟路店)理发店的玻璃门未设置防撞提示标识的安全隐患问题。跟你们说了,第一次反映问题的时候根本没有“推拉”标识,有照片为证。你们还回复有推拉标识,请不要虚假回复。
牛市口街道办事处10月13日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街道、社区立即到现场查看相关情况。经核实,该店未在玻璃门上张贴防撞温馨提示标识,目前已责令商户立即整改,规范张贴防撞标识。商户承诺尽快张贴设置防撞标识。 以上情况街道工作人员已于10月13日14点54分通过电话告知您(流水号225100900746 提取码:060177)。
相关部门已确认该反映情况属实,却不按照《成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成应急规〔2025〕1号)落实奖励规定,找理由不落实,完全不依规办事。《成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写得很清楚,举报奖励经费由举报事项受理部门支付。没有建立举报奖励经费保障机制的部门或者同一举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其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提请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提请奖励时应填写《成都市安全生产举报提请奖励申请表》(附件2)有关内容。即街道没有举报奖励经费可提请资料请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诉求:落实成都市《成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成应急规〔2025〕1号)第1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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