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巴中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现就您反映的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合规性
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巴中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巴农规〔2024〕1号)严格贯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符合《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川农规〔2024〕2号)明确的“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要求,未“自行扩大禁钓范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6年5月1日施行后,我们将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依法依规修订完善休闲垂钓管理办法。
二、关于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我们对禁钓期违规垂钓行为,坚持“教育引导为主、处罚惩戒为辅”原则,执法人员对初次违规、情节轻微者以引导劝离为主;对多次违规、拒不改正或使用禁用渔具、禁用方法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今后,我们将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从严规范执法行为。
三、关于设立禁钓期的重要性
每年3月至6月,是鱼类的繁殖盛期。设立禁钓期有利于保护鱼类的繁殖环境、繁殖行为,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暂时放下钓鱼竿,是为了“年年有鱼”。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依法依规休闲垂钓。各位钓友,让我们立足长远考量,携手共同保护渔业资源。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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