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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请河舒镇市场监管所出示,公示对燕山寨“锅盔“小贬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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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都说他“涉嫌”违法,请出示行政处罚通知书及执法文件。调查笔录,他的签字认罚书。
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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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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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女士:
您好!您关于申请公示“燕山寨姚锅盔”行政处罚通知书的诉求已收悉。经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投诉处理及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6年2月26日通过12315平台接到石先生对“燕山寨姚锅盔”的投诉。接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相关单位2026年2月28日下午前往燕山寨观光区进行现场检查,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劝导与诚信经营教育,对经营场所的安全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营者当场表示立即整改。鉴于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局未对该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切实化解该消费纠纷,我局2026年3月2日上午10时40分在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舒所会议室依法组织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已达成一致,纠纷已妥善解决。
二、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说明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且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同时,该规定第二条明确“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具有严格的法定范围和程序要求,并非所有案件信息均可随意公开。
如您对本案处理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欢迎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蓬安县相如镇东风路226号)或河舒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0817-8973095)进行咨询,我局工作人员将依法予以解答。
现将此情况书面向您回复。
感谢您对蓬安市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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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6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女士:
您好!您关于申请公示“燕山寨姚锅盔”行政处罚通知书的诉求已收悉。经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投诉处理及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6年2月26日通过12315平台接到石先生对“燕山寨姚锅盔”的投诉。接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相关单位2026年2月28日下午前往燕山寨观光区进行现场检查,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劝导与诚信经营教育,对经营场所的安全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营者当场表示立即整改。鉴于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局未对该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切实化解该消费纠纷,我局2026年3月2日上午10时40分在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舒所会议室依法组织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已达成一致,纠纷已妥善解决。
二、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说明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且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同时,该规定第二条明确“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具有严格的法定范围和程序要求,并非所有案件信息均可随意公开。
如您对本案处理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欢迎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蓬安县相如镇东风路226号)或河舒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0817-8973095)进行咨询,我局工作人员将依法予以解答。
现将此情况书面向您回复。
感谢您对蓬安市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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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7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是你,
发表于 2026-3-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彩云追月7278”再度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发布无理诉求,要求河舒镇市场监管所公示对燕山寨“锅盔”小贩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还索要执法文件、调查笔录、签字认罚书等资料,此番言行不仅暴露其完全不懂法律法规、对行政执行程序毫无认知,更可笑的是,其口中所谓的“行政处罚”本身就是无稽之谈。该燕山寨“锅盔”小贩仅为轻微违法,按相关规定根本达不到行政处罚的标准,何来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及相关执法文书?纯粹是凭空捏造事由、肆意碰瓷行政部门的荒唐行径。
首先,从事实层面来看,不存在的处罚,何来的文书公示?该燕山寨“锅盔”小贩的行为仅属轻微违法,未达到行政处罚的法定标准,河舒镇市场监管所自始至终并未对其作出任何行政处罚决定,自然也就不存在你索要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签字认罚书。你无视客观事实,凭空要求公示根本不存在的文书,本质上就是故意找事、恶意碰瓷,其行为毫无事实依据,纯属无理取闹。
其次,从法律层面来讲,你的诉求本身就违背行政法基本常识。即便存在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通知书的核心针对主体也是行政行为相对人,即被处罚对象本身,并非面向社会公众无差别公开,更不是为了满足你个人的无端要求而随意出示。而你索要的执法文件、调查笔录等,均属于行政执法内部办案材料,并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应当公开的范畴,不存在向你个人公开的法定情形。行政执法办案有严格的程序规范,相关材料依法留存归档,绝非你口中“想看就给你看”的内容,你张口就提此类要求,充分证明你毫无基本的法律常识,连行政公开的范围、行政处罚的适用标准都一无所知。
最后,奉劝“彩云追月7278”,立即停止在网络上的无理碰瓷行为。对《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行程序一窍不通,却动辄发布不实诉求、无端发难行政部门,你的行为不仅干扰了行政部门的正常工作,也误导了网络舆论。与其浪费时间在网络上故意找事,不如沉下心来好好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弄清楚行政处罚的适用标准、政府信息公开的边界和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分清什么是法定诉求、什么是无理要求。行政部门的执法工作始终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既会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行为,也会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对轻微违法未达处罚标准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绝不会被你的无稽之谈和无理碰瓷所裹挟。

 楼主| 发表于 2026-3-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凭啥出示给你看,你谁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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