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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举报长虹税务违法反被公安传唤,举报者反遭勒索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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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6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长虹税务违法反被公安传唤,举报者反遭勒索10万被删帖,公安不立案?到底谁在保护谁?
       本人谢某某,是绵阳长虹国际广场一名普通商户。因2025年6月实名举报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公司”)长期拒开发票的税务违法行为,随后遭遇了一场“举报者反成受害者”的离奇经历:长虹公司向我发来律师函索赔10万元“违约金”,而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却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绵阳市公安局复核后仍维持原决定。一边是税务机关明确认定长虹公司存在税收违法并已处罚,一边是公安机关对长虹公司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选择性失明”——如此“双标”,太奇葩?
一、税务违法已查实:长虹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违法并处罚
     2025年6月16日,本人实名举报长虹公司旗下长虹国际广场长期不向商户开具发票,涉及上百家商户、长达十年之久。国家税务总局绵阳科技城税务局于2025年9月11日正式回复:经查,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应开具发票未开具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及《处理情况回复》)
也就是说,我的举报内容属实,长虹公司确有其事,税务机关已依法追究。
二、举报后反遭勒索:长虹公司发律师函索要10万元
就在举报后不久,2025年7月4日,长虹公司委托律师向我发送《律师函》,以我在网络发帖“发表不实言论”为由,要求我:
  • 立即删除网络发帖及微信朋友圈;
  • 公开赔礼道歉;
  • 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违约金100980元;
  • 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函中明确引用合同条款,将举报行为定性为“违约”,并索要巨额款项。试问:我举报的是税务违法行为,这是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何来“违约”?长虹公司自身违法在先,不反思整改,反而以律师函相威胁,向举报人索财10万元——这不是敲诈勒索,是什么?
三、公安机关“双标”:税务违法看不见,10万勒索“无犯罪事实”
     2025年8月26日,我向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控告长虹公司涉嫌敲诈勒索,并提交了包括税务违法确认书、律师函、微信协商记录、合同解除文件、报案回执等在内20余页完整证据链。然而,涪城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仅为:“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
     我不服,申请刑事复议。涪城分局复议决定:“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我再向绵阳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核,绵阳市公安局作出绵公刑复核字〔2026〕2号《刑事复核决定书》,仍维持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的理由究竟是什么?为何对税务机关已认定的违法事实视而不见?为何对一份明确索要10万元的律师函熟视无睹?敲诈勒索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威胁、要挟手段索要财物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实际拿到钱为前提。长虹公司以“追究法律责任”为要挟,向我索要10万元,其行为已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四、四大疑点拷问公安“双标”逻辑
  • 税务违法已查实,公安机关为何不采信? 税务机关是专业执法部门,其对长虹公司税务违法的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在审查长虹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完全无视这一关键背景——长虹公司自身违法在先,被举报后不但不改正,反而向举报人索财,其主观恶意昭然若揭。
  • 10万元远超立案标准,为何“无犯罪事实”? 四川省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标准为5万元,本案涉案金额10万元,早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起点。公安机关对此完全回避,未作任何解释。
  • 行为犯被曲解成“结果犯”? 敲诈勒索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威胁、要挟手段索要财物即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却以“未实际给付”为由不予立案,这是对刑法基本理论的严重误解。
  • 证据链完整,为何不审查、不回应? 我提交的证据形成了“举报违法→查实处罚→借机威胁索财”的完整链条。但三级公安机关的决定书中,均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等格式化语言笼统驳回,未对任何一份证据进行评析,也未说明哪些证据不足、为何不采信。程序严重违法。

五、更恶劣的是:公权被利用,举报人被上门“传唤”
     2025年7月15日晚10时许,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工区派出所民警突然上门,对我进行“传唤”。时间之晚、方式之突然,令人震惊。一个举报税务违法的普通公民,为何会被深夜上门“传唤”?这背后是否有长虹公司“动用关系”的影子?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企业威胁+公权施压”的双重打击,已让我身心俱疲,被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确诊为中度抑郁症,需长期治疗。
六、我们的追问:公安的“双标”还要持续多久?
一边是税务机关认定长虹公司违法,一边是公安机关认定长虹公司“无犯罪事实”——同一个企业,同一套事实,两个执法部门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请问:
  • 税务局的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到底认不认?
  • 一份明确索要10万元的律师函,到底算不算敲诈勒索?
  • 公民依法举报违法行为,究竟要付出多大代价?

七、 实名举报遭秒删帖,谁在违规操纵干预封堵举报渠道?背后的“能量通天”超乎想象!  
       本人实名举报四川长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事实与证据均已如实陈述。令人震惊的是,举报帖文刚在麻辣社区发布,背后权力之手已伸到舆论平台,帖文被平台迅速删除处理。反应之快、动作之准,绝非普通企业能做到。足以证明有“高人”在操纵,是谁在操纵?谁给的“权力”?谁在干预封堵举报渠道?该平台没有特别授权的“通天”手段是根本无法删帖的,说明高人背后“能量巨大”、影响力惊人。麻辣社区平台,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唯一合法的《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受理咨询求助建言和投诉,是四川各级领导干部通过互联网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主平台、主阵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正常舆论监督、合法举报渠道竟遭遇如此“光速”压制、删帖,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公关,而是权力在干预舆论。是谁在动用权力为其“保驾护航”?删帖删不掉事实,压声压不住正义。我将继续坚持实名举报直到回复处理,绝不妥协,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公众一个公正透明的结果。
          我们呼吁:绵阳市公安局必须直面问题,撤销错误的复核决定,对长虹公司涉嫌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也请社会各界关注此事,不要让“举报有风险、维权无门”成为现实!
请转发!请关注!让真相不再沉默! 2025.6.16举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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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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