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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司法违规冻结微信零钱、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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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6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202635发现微信零钱和工资卡被冻结,2026年3月6手机短信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司法冻结微信零钱】文书编号:(2026)7101执保245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新网银行的任何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突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及银行卡使用权限本人因受人欺骗贷款,离异后带儿子生活,日常只能靠工资生活,无任何其他收入来源,还要赡养家中父亲。工资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非常艰难。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7086676   028-67087667)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
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未查询到此编号的保全文书。
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新网银行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催收且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人户籍所在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居住地也在此,手机号一直没换过,没有失踪,也没有下落不明。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常驻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居住地,均不在四川成都,无任何交集,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与银行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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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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