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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购买中国人寿保险,然而在准备报保险的时候,却被温馨告知,首次参保学生疾病观察期为三个月,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我娃2025年8月29日购买中国人寿学生保险,于2025年11月26因流感住院,后准备报保险时,却因无法满足3个月疾病观察期,无法报保险,首先疾病观察期,应该是身体患有重大疾病或即将患有重大疾病,而不应该把一般疾病纳入范畴,孩子入园前,已经做过健康体检,并无重大疾病,传染病等疾病。对于幼儿园孩子,难免会因小感小冒住院,对此设置3个月疾病观察期,认为不合理。各位网友,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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