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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
被投诉人:四川华熙龙禧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峰,地址:锦江区喜树街820号1层)
投诉请求:责令被投诉人15日内提供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所需全部资料(含大证复印件、测绘报告、分户图等),确认合同“800个工作日”办证条款无效。
事实与理由:本人于2021年1月22日签约购房,已付清全款,房屋2024年4月29日交付。被投诉人2025年9月19日取得大证(川(2025)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85740号),具备办证条件却拖延半年拒不提供资料。其超长办证条款排除我方主要权利,应属无效。此举导致我落户、入学、交易受阻,恳请贵局依法处理,责令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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