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曝光!绵阳两级法院竟用一张无效白条
+假照片枉法裁判,党纪国法何在?
在(2025)川0703民初10536号、 (2025)川07民终38169号案件中,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严重违背证据规则、漠视法律规定、枉法裁判,仅凭一张漏洞百出的“白条收据”和无原件、车牌不符的虚假照片,就强行认定购车款事实成立,公然践踏司法公正!
一、法院定案核心证据:纯属无效白条,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法院作为关键证据采信的“收据”内容如下:
收 据
今收到梁军购车款,人民币:14000元
大写壹万肆千元。
车牌号川GM0398
此据
收款人:林某某
2024.11.6
这张所谓“收据”:
无收款人身份证号码
无联系电话
无按指印
无银行转账、无资金流水、无真实付款凭证
完全是一张不符合财务规范、不符合证据要求、不具备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无效白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此类证据依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却被两级法院当作定案核心,公然违法采信。
二、照片证据车牌不符、无原件,纯属虚假证据
本案所谓证据仅为拍照图片,无原件核对、无合法来源,且图片内车牌号与涉案车辆实际号牌严重不符,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具备,属于典型虚假证据。两级法院视而不见,强行作为定案依据,程序严重违法。
三、身份学历与行为自相矛盾,违背常理、疑点重重
梁军(成都市人)自称党员干部,对外宣称每月领取高额待遇,还吹嘘拥有十多个大学文凭、一个博士学位。
如此“高学历、高身份、高收入”的党员干部,在涉及财产往来的关键事项中,竟然使用一张无身份、无电话、无手印、无付款流水的三无白条,既不符合财务制度,也违背基本生活常识与交易习惯,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四、两级法院枉法裁判,公然违反法律与党纪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认定的相关规定: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存疑的证据,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严格审查证据三性,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
涪城区法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中:
不审查证据来源、不核对原件、不审查付款事实、不排除矛盾疑点,
故意采信无效白条+虚假照片,作出明显错误判决,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违背证据规则、适用法律错误,构成典型枉法裁判!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更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严重破坏法治形象!
强烈呼吁
恳请绵阳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介入严查:
1. 依法监督纠正(2025)川0703民初10536号、(2025)川07民终38169号错误判决;
2. 严查案件中采信虚假证据、枉法裁判问题;
3. 严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权法交易、人情案、关系案;
4. 严查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
本人对文中所有事实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恳请广大网友关注转发,共同监督,守护法治底线!
伪造的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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