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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以案说法:欠薪拒执玩“消失” 以身试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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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3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欠薪拒执玩“消失” 以身试法被判刑


◇内江融媒记者 高波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血汗钱”,是维持家庭生计的重要保障。然而现实中,部分被执行人无视法院生效判决,通过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方式拖欠劳务报酬,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挑战了司法权威。日前,市中区法院发布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彰显法院打击拒执行为、全力“护薪”的坚定决心,为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欠薪拒执耍花招,转移财产终被查

被执行人柳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因劳务合同产生纠纷,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依法生效,柳某某需履行相应付款义务。但判决生效后,柳某某置法律尊严和刘某合法权益于不顾,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向市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追回自己的“血汗钱”。

执行程序启动后,市中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柳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如实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并到庭接受讯问。但柳某某收到文书后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到庭说明情况,甚至刻意躲避执行,玩起了“消失”。

为找到柳某某下落、推进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多措并举,一方面协调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其行踪线索,另一方面前往柳某某户籍地开展实地调查、走访邻里,但均未能找到其本人。就在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时,执行干警通过细致排查发现,柳某某在案件执行期间,擅自将名下宝马牌、雪佛兰牌两辆汽车以173000元价格出售给案外人,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目的就是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发现该关键线索后,市中区法院立即固定相关证据,认为柳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24年6月28日正式立案,经进一步侦查查明,柳某某并非无履行能力,其在案件执行期间一直从事工程承包业务,所承接的工程项目陆续有工程回款。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微信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无法正常接收款项,柳某某竟故意借用其母亲的银行卡账户,以及本人实名认证的其他微信、支付宝账户接收工程款,期间相关账户资金流水高达数百万元,其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却刻意逃避执行的意图十分明显。

2025年4月7日,柳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深知已无法逃避法律制裁,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在法律威慑和干警劝说下,柳某某家属代为支付了全部执行案款,刘某终于拿回被拖欠已久的劳务报酬。

■【审理结果】拒执行为触刑法,依法判决显威严

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人柳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在执行期间擅自出售名下财产、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资金,刻意规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综合考虑柳某某主动到案、家属已代为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以及其认罪认罚等情节,2025年10月,市中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柳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判决既依法惩治了拒执行为,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说法】拒执不是“避风港”,以身试法必追责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劳务报酬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拖欠劳务报酬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可能触犯法律。本案中,柳某某明知法院判决已生效,却通过出售财产、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资金等方式规避执行,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范围不仅包括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也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的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法官强调,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够、用好司法惩戒手段,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形成执行合力,严厉打击各类拒执行为,坚决破解“执行难”,全力守护劳动者的“血汗钱”。

■【典型意义】重拳打击护民生,司法权威不可撼

该案的依法判决,既严厉惩治拒执行为,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引导作用,向社会传递“生效判决必须履行、拒不执行必受严惩”的强烈信号,有效震慑企图对抗执行、逃避执行、挑战司法权威的失信被执行人。

劳动者的“血汗钱”不容拖欠,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市中区法院将不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畅通行刑衔接渠道,以强有力的执行举措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重点聚焦劳务报酬、农民工工资等民生领域,全力做好“护薪”工作。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引导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推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为健全社会诚信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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