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尊敬的举报受理部门:
本人陆正兵,现就网络辱骂侵权案件处理过程中,岳池县城东派出所、朝阳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及非法拘禁行为,向贵部门实名举报,恳请依法彻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对象
1.岳池县城东派出所民警范警官(负责本人网络辱骂侵权案件,拒不依法处理);
2.岳池县城东派出所民警邱海(非法拘禁、拘留本人);
3.岳池县朝阳派出所涉事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拘禁、拘留本人);
4.岳池县城东派出所、朝阳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对下属工作人员的不作为、非法执法行为监管失职)。
二、事件详细经过
(一)网络辱骂侵权案件立案后不作为
此前,本人陆正斌遭他人在网络平台公然辱骂,相关侵权言论已对本人的名誉权造成严重侵害,且扰乱了本人的正常生活。本人在固定完整证据(含网络辱骂言论截图、发布平台信息、侵权账号信息等)后,依法向岳池县城东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初期,城东派出所无故不予立案,经本人多次沟通、提交补充证据后,才勉强立案受理。然而,自立案至今已近两个月时间,城东派出所负责该案的范警官始终未对案件进行实质性调查,既未核实侵权人的真实身份,未采取任何调查取证措施,也未向本人告知案件进展情况。期间,本人于一个月前主动前往城东派出所询问案件处理进度,范警官态度敷衍,未给予任何明确答复,其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导致本人的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得到保障。
(二)派出所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拘留本人
在本人前往城东派出所询问网络辱骂案件处理情况的当日,该所民警邱海在无任何合法依据、未出具《拘留证》《传唤证》等法定文书、未说明任何执法理由的情况下,强行将本人限制人身自由,实施非法拘禁行为。随后,朝阳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也参与其中,共同对本人进行非法拘留,严重侵犯了本人的人身自由权。
本人全程未实施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询问案件进展,却遭到两派出所工作人员的非法拘禁与拘留,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执法犯法、乱作为行为。
三、相关证据
1.网络辱骂侵权相关证据:包括侵权言论截图、发布记录录屏、侵权账号信息、证据保全材料等;
2.案件立案相关凭证:城东派出所出具的立案回执(如有);
3.非法拘禁、拘留相关证据:本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相关见证材料(如有证人)、本人与派出所工作人员沟通的录音(含询问案件及被非法拘禁过程中的沟通记录)、本人人身自由被限制的相关佐证材料;
4.沟通记录证据:本人与范警官沟通案件处理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其不作为)。
四、举报请求
1.依法彻查范警官在网络辱骂侵权案件中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责令其立即对案件开展实质性调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需),并将案件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2.依法立案调查邱海及朝阳派出所涉事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拘留本人的违法行为,查明事实真相,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纪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3.责令岳池县城东派出所、朝阳派出所就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本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4.依法保障本人的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禁止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以任何非法理由对本人进行滋扰、报复;
5.就本次举报事项的调查进展及最终处理结果,定期向本人出具书面告知,确保举报得到公正、高效处理。
本人郑重保证,所举报的全部内容均真实无误,提交的证据均合法、原始、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贵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严格依法履行调查职责,坚决纠正执法乱象,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盼复!
举报人:陆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