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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四川各地医保缴费年限能互认么?省医保局:正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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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加快推进职工医保年限互认,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近日有网民在四川群众呼声平台留言咨询医保省级统筹相关情况,呼吁尽快落实各市州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回复:2025年3月18日至4月17日,我局已在官方网站就《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该政策已明确省内职工医保转移接续的规则。目前,相关文件制定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中。发文后将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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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询,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和本省实际缴费年限,这就意味着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医保关系时无需重复缴费,只需将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转移到新参保地,即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不仅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也提高了医保政策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

       近年来,省内已有部分城市试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包括成都、德阳、眉山、资阳4个城市,内江、自贡、宜宾3个城市。此外,成渝两地也已落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该《办法》一旦推行,受益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而这也被视为缓解“看病难,报销烦”的关键一步。

       我国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初期,为调动参保积极性,压实地方责任,采取“宜市则市、宜县则县”的统筹策略,其后除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外,其余各省统一为地市级统筹。近年来,一些省份初步尝试省级统筹,全国已有20个省份推进。(川网传媒·麻辣社区 记者 杨杰 陈玉楼 实习生 张瑶)

原帖:加快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及缴费年限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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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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