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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委监委、@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住建厅:
现有天府新区公园城建设局、苟伟局长、建设管理处等部门及人员在天府新区天府鹿城楼盘项目上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天府新区公园建设局做作为本工程项目保交楼的主体行政部门,欺骗施工单位进行保交楼施工,工程投运后,不按照保交楼承诺支付工程款,欺骗民营企业,导致企业资金断裂,且破产倒闭。
二、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售房监管资金的监管主体行政部门,不仅未尽到监管资金的监管责任,反而伙同开发商转移套取监管资金,导致开发商监管资金被全部非法转移,致使大量工程款项无法支付,对各分包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造成大量社会负面影响,存在严重的滥用职权和渎职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三、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局长苟伟和建设管理处夏处长,建设管理科谢科长对监管资金被非法转移承担主要管理责任,作为公职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行政职责,且造成严重后果,应被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应深入调查其与开发商是否涉嫌不正当利益关系。
四、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苟伟漠视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各级纪委监委、检察院等部门应启动相关责任追查。
五、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拒不履行其保交楼工程款支付,逼得我司负责人无奈向其下跪索要工程款项,对于人民行政机关,逼得老百姓下跪解决问题,其工作作风蛮横粗暴,其行为严重破坏天府新区营商环境。
六、通过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相关问题,天府新区整体营商环境存在严重问题,上级机关部门应彻底整顿肃清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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