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及理由是,被告王文琼土生土涨在涪城区涪城路60号4单元,7楼一号会没有房产,能通过法律分析吗?收了申请执行人吕先红我的人民币300元公告费张贴在王文琼住宿地公告有录像证据吗?网络查控冻结银行卡了吗?被执行人王文琼报告财产令什么时间报告的?证据在那里?冻结微信支付宝了吗?随便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了吗?今天早上我再次去涪城区法院找执行法官李法官开一个协查函,我去请被告所在地派出所协查王文琼,李法官叫我去被告所在地派出所叫派出所发公安警号给李法官,才出协查函,有法律规定吗?等,申请执行人吕先红,请求市纪委,政法委中央纪委严查司法腐败!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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