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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成都大邑县力扬时代12栋深夜噪音扰民 恳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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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力扬时代小区12栋业主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1日

致: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公安局;大邑县人民政府、大邑县城市管理局、大邑县生态环境局、大邑县公安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力扬时代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我是大邑县力扬时代小区12栋业主,现就楼下底商夜间噪音扰民问题,向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实名反馈,恳请依法处置、从严处罚,还居民安宁作息环境。

力扬时代12栋楼下底商“小袁烧烤”夜间经营期间,深夜噪音扰民问题长期反复。我等业主已秉持最大包容,兼顾商家经营需求,仅提底线诉求:每日凌晨12点之后,该商铺店内及店外全域,无论任何原因、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一律禁止大声喧哗吵闹,绝不干涉商家12点前正常经营。但该合理诉求始终未得到落实,反而因商家漠视管控,扰民情况愈演愈烈。

该商铺长期放任顾客凌晨12点后在店外聚集,高声谈笑、喧哗吵闹,噪音穿透力极强,住户关窗仍清晰可闻,直接导致无法入睡,严重影响次日工作与生活。此前,业主已多次向小区物业反馈该问题,物业虽到场制止但无长效约束;社区居委会也多次上门提醒劝导,却未能制止商家违规行为。业主无奈之下多次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现场劝导,但民警离开后喧哗扰民行为立即反弹,最新一次扰民就发生在今日凌晨0点43分,店外人员依旧吵闹不止。经物业、社区、公安多轮劝导仍拒不整改,商家主观违规意图明显,已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报经批准责令停业。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后仍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成都市亦持续开展“宁静蓉城”降噪行动,将噪声整治纳入污染防治攻坚序列,明确对社会生活噪声案件从严执法处置 。涉事商家的反复违规行为,已完全符合法定处罚条件。

现向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提出以下明确诉求:

1.恳请成都市、大邑县两级相关部门联动执法,立即对“小袁烧烤”经营主体依法约谈、从严处罚,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处以相应罚款,形成强力震慑。

2.要求涉事商家立即落实整改,凌晨12点后必须安排专人现场劝导顾客,严控音量,杜绝店外聚集喧哗;若再出现违规扰民,自愿接受停业整顿等进一步处置。

3.恳请小区物业履行管理职责,加强12栋底商凌晨12点后常态化巡查,发现喧哗行为第一时间劝阻并留存音视频证据;恳请市、县两级部门搭建联动监管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将该商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杜绝问题反复。

我等业主诉求合法合理,且已穷尽基层调解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涉事商家经多次劝导仍拒不整改,性质恶劣,恳请相关部门重视民生诉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从严处罚,以儆效尤,切实保障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权益,维护“宁静蓉城”的城市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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