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江流域乐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第二批)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四川省青衣江乐山灌区运管中心《青衣江流域乐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第二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青衣江流域乐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第二批) 建设单位:四川省青衣江乐山灌区运管中心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r0YbZq_iUGgikQQoklrMA 提取码:b4wh);验收意见(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V_Qw0q16tQiNfty2XpC-Q 提取码:xskc)。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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