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处理国家信访局转入信访件(针对(2023)川0402行初19号判决书和(2023)川04行终77号判决书投诉) 事实与理由: 1、患者向国家信访局投诉(2023)川04行终77号判决书和(2023)川0402行初19号判决书涉嫌枉法裁判问题。国家信访局转至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转至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4日转至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到目前为至已经超过2个月的期限,未收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复。转至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过程记录证据见下图: 2、患者多次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电话沟通,一直存在拖延不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时限要求进行办理,从2025年7月24日至2026年1月15日没有收到回复。 3、请求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判决书存在问题的投诉项,逐项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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