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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以“守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为名,持续在论坛发声,要求大龙山村对其房屋周边土地实施复耕,并以“举报”“报料”乃至“不会回到那点了”等言辞相胁。其言辞看似高举国家粮食安全大旗,立场“正义凛然”,实则细究之下,既偏离了政策本义,也暴露出个别基层治理中“以势压人”与“以法抗法”并存的深层困境。对此,我们有必要以理性之刃,剖开这层“正义外衣”下的真实肌理。
一、“耕地复耕”不是情绪化施压的工具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实是国家战略性、底线性任务。近年来,从《土地管理法》修订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无不彰显国家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但必须明确:耕地保护是系统性、科学性、法治性工程,绝非个人情绪化施压的“道德武器”。
楼主以“不复耕就举报”相要挟,将公共政策工具化、私利化,已超出合理监督范畴,滑向“以公共之名,行私愤之实”的边缘。更值得警惕的是,其曾因类似诉求提起诉讼,法院已判决驳回其全部请求,这意味着其主张在法律层面已被否定。在法治社会,司法判决是矛盾解决的终点,而非起点。判决之后仍以舆论威胁、持续施压,是对司法权威的轻慢,也是对基层治理秩序的干扰。
二、“复耕”有前提,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与农民意愿
“复耕”不是简单地“把地翻出来种上粮”。根据国家政策,复耕必须满足多重前提:土地性质是否为耕地?是否在禁止开垦区域?坡度是否超过15度?是否有水土流失风险?农民是否有耕种意愿与能力?
自然资源部2023年6月明确强调: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坡度超1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立项补充耕地项目。若楼主所指土地属陡坡、林地、宅基地或已土地整改区域,则所谓“复耕”不仅无据,更可能违法。
此外,耕地复耕需配套水利、道路、土壤改良等基础设施,投入巨大。若土地零散、交通不便、无水源保障,强行复耕只会造成“种了也难收、收了也不合算”的“无效复耕”,最终仍是财政买单、生态受损、农民受害。
三、“举报权”不能异化为“治理绑架”的利器
楼主声称“依法不停举报”,看似在行使公民监督权,实则已异化为一种“治理绑架”。举报权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权利,但其行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若举报内容经核查不实,或所涉事项已由司法终局裁决,仍持续以“举报”相胁,已构成对行政资源的浪费与基层干部的“软性恐吓”。基层政府本就面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压力,若再被个别人员以“耕地红线”“粮食安全”等国家战略为名“绑架施政”,将陷入“不作为被问责,作为则违法”的两难境地。长此以往,基层干部或将选择“宁可不为,不可犯错”,导致公共事务陷入停滞。
四、破解困局,既要“守红线”,也要“讲方法”与“有温度”
真正守住耕地红线,不能靠“口号式爱国”或“威胁式监督”,而需系统施策。一要强化政策透明与公众参与。地方政府应主动公开耕地保护政策、复耕标准、项目规划,让公众“知情、参与、监督”,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误解与对立。二要依法治理“滥诉滥访”。对已由司法终局裁决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法律程序终结”,对持续骚扰、威胁行为,可依法采取必要限制措施,维护基层治理秩序。三要推动耕地保护与民生改善协同。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可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提升耕地利用效率,让农民“种地有钱赚”,才能实现“良田粮用”的可持续治理。
耕地红线必须守住,但守住的方式,不应是“以威胁换服从”,而应是“以法治立规则,以科学定边界,以协商促共识”。支持每一位公民依法监督公共事务,但反对将国家大政方针异化为个人施压工具。真正的粮食安全,不仅在田间地头,更在法治秩序、科学决策与民生温度之中。唯有如此,才能让“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也让“乡村治理”真正走向现代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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