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利溪镇人民政府: 一、文稿中存在错误的两处细节 (1)职务表述前后不一致,易引发误解 前文:“现场听取了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胡光远,关工委执行主任唐淑清,万寿村支部书记李正奎的工作汇报”;后文:“听取了村党总支书记李正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汇报”。同一事件、同一人物(李正奎)的职务被先后标注为“支部书记”和“党总支书记”,违反信息内部一致性原则。到底是村党支部还是村党总支呢?两者的区别很大的哟。《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条“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建议核实万寿村党组织类型及李正奎同志的准确职务,统一文稿中的职务表述,确保信息一致性。
(2)固定术语误用,“关怀下一代”不符合关工委官方表述 文稿中“县关工委吴主任对利溪镇关怀下一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句,“关怀下一代”的表述可进一步规范。“关心下一代”是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工委)的核心专属术语,为全国统一固定表述,各类权威宣传材料、官方文件均遵循此规范;“关怀”为通用动词,难以体现关工委工作的专属属性,属于术语使用疏漏。建议将该句修改为:“县关工委吴主任对利溪镇关心下一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以贴合官方规范,提升文稿专业性。 二、关于强化“三审三校”工作的建议 乡镇宣传稿是对外展示工作动态、传递权威信息的重要窗口,“三审三校”是保障文稿质量的关键环节。建议你镇,进一步细化“三审三校”流程,明确各环节审核重点,尤其加强对职务信息、固定术语、政策表述等核心内容的校对把关,可建立简单的校对清单,逐一核查细节,确保宣传稿内容真实、表述规范、逻辑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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