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信 控告人:冯俊候,性别,男,民族,*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510*,联系电话:1820812*,宅基地房屋地址:四川省* 控告人:勾永海,性别:男,民族:*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510*,联系电话:1388171*,宅基地房屋地址:四川省* 被控告人:张哲通 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党委书记。 被控告人:汪嘉 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办事处主任。 被告请求: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张哲通、汪嘉两人党纪政纪责任 2、停止违法拆迁,恢复原房屋损毁,赔付损失。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系四川省双流县公兴镇兰家沟村6组(青云寺社区),合法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拥有位于四川省双流县公兴镇兰家沟村6组49号1栋1楼1号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证号双流集用2009第7673号,房屋产权证号:双权字第0812904 被控告人张哲通、汪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违法违纪,对村民房屋和耕地“以租代征”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欺压百姓,擅自违法暴力拆迁我家房屋侵占宅基地,此行为就像土匪一样,严重毁坏党的形象,二被控告人未通知未补偿未出示有关手续,偷拆本人房屋,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这哪像共产党员的所作所为,家父年满93岁,投诉无门,准备购液化气和汽油与违法施工人员同归于尽,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避免酿成血案。 2025年12月17日,被控告人在未与控告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依法履行公告、听证、行政裁决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于2025年12月17日组织人员强行拆除控告人房屋,导致房屋内财物毁损。 被控告人的违法拆迁行为,违反了党规党纪,不具备一个共产党员的资格,违法违纪行为应该得到追究,我们将保留向各级党政机关控告追究张哲通、汪嘉责任。 附件 1、控告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宅基地所有权证、房屋相关证明复印件 3、房屋被拆迁前后的照片 4、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此致 控告人:勾永海 202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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