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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主管部门承担着医疗机构准入审批与运行监管的双重神圣职责,二者犹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然而,现实中“重审批、轻监管”甚至“审批不严、监管乏力”的倾向,已使我市的医疗安全网变得脆弱。尤其是个别机构借“招商引资”和“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东风,违规开展医疗之实,更暴露出监管链条的漏洞与风险。今天审视并批判这些现象,绝非单纯指责,而是为了捍卫医疗安全的底线,夯实健康中国的基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最近一段时间发现个别体检单位和一些医疗机构,却因“招商引资,上头有人、有关系、走过场”而严重失守。审批标准执行中的形式主义、对人员资质与设备条件实质性审查的松懈、甚至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使得部分不具备足够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得以“带病准入”。当审批未能有效过滤风险,便为日后监管埋下了沉重负担。而更为严峻的挑战在于,事后监管的疲软与滞后,往往使小隐患酿成大问题。运动式、回应式的检查替代不了常态化、精细化、基于风险的智能监管;对违规行为的查处“雷声大、雨点小”,以罚代管、整改跟踪不到位,导致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事前与事后环节的双重弱化,构成了当前医疗监管领域的突出短板。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本意,在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流动,最大化发挥专家价值,惠及更多患者。这一改革方向值得肯定。然而,好政策若缺乏配套的精密监管,便可能在执行中扭曲变形,沦为个别机构规避主体责任的“幌子”。现实中的乱象令人忧心:有的医疗机构自身资质平平,却通过临时邀请知名医师“站台”,开展远超自身应急处理能力的项目等;有的则与医师签订松散协议,权责界定模糊,一旦发生医疗意外,容易陷入推诿扯皮,最终损害患者权益。医师的执业行为与机构的保障能力、质量控制体系脱节,使得患者的风险呈几何级数增加。这并非多点执业政策之过,而是监管未能及时适应新业态、未能精准锁定新风险之弊。
究其根源,监管效能不彰背后是多重因素的纠葛。
制度层面,法律法规对新兴业态的规范可能存在滞后,部门间职责衔接与信息共享不畅,导致出现监管真空或重复。资源层面,基层卫生监督力量普遍薄弱,人员数量、专业能力与技术手段难以匹配繁重的监管任务。执行层面,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格执法,或“以批代管”的惯性思维仍然顽固。理念层面,是否真正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非仅仅维护行业表面稳定,这考验着治理的初心与决心。
筑牢人民健康的防线,刻不容缓。
首先,必须重塑监管理念,推动重心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后移。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将更多资源与精力投向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其次,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精准性与效能。针对医师多点执业,应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医师、派出机构、执业机构的协同监管与责任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执业行为全程可追溯。推行基于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的分级分类监管,对高风险机构和项目加大抽查频次与力度。再次,强化法治保障与执法刚性。加快法律法规修订,明确新业态下各方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监管“长牙齿”。最后,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强制披露,让阳光成为最好的消毒剂。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医疗监管的每一分疏漏,都可能以人民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为代价。批判的目的在于建设。唯有以刮骨疗毒的勇气直面问题,以精细绣花的功夫完善制度,以铁面无私的态度执行监督,才能真正堵住漏洞,杜绝“幌子”下的风险,让每一次检查都安心,让每一项改革红利都能安全普惠。这不仅是卫生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对生命权这一最基本人权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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