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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为什么要在2020年-2021年期间开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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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至2021年,在疫情最严重的时期,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开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很多村民都不知道此事,认定工作缺失民主、民权,民意基础。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作出专门部署,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2018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到: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根据20217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
  以上这些条例规定,地方政府置若罔闻,为了工作操作方便,以户口为单一条件来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极不负责,希望政府早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镇.jpg
未认证集体经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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