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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省级规定明确要求,接送幼儿必须使用专用校车且政府有关部门需每年排查,但悲剧仍在监管眼皮底下发生。当地多个相关部门目前暂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突然惨案——
幼儿园园长疑驾私家车落水致8人亡
村民称该车辆日常用于接送园内孩子
12月24日凌晨,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5年12月23日16时许,彭泽县定山镇响水村乡村道路发生一起车辆落水单方事故。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经查,罗某某(女,49岁,彭泽县人)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坠入路边池塘,造成包括罗某某等车内8人死亡。目前,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当天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当地村民处了解到,事发车辆为一辆7座SUV,是当地一民办幼儿园日常用于接送孩子的车辆,事发当天当地下了雨,疑为车辆打滑失控不慎坠入池塘。记者了解到,该幼儿园为彭泽县定山镇澎湖湾幼儿园,于2015年登记成立,业务范围是“3-6岁学龄前儿童教育”。
据媒体报道,彭泽县教育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只能确定发生事故的属于该幼儿园,但具体伤亡情况,如几名幼儿遇难,是否还有其他的同乘教师,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教育体育局还并不掌握。
政策要求——
严禁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开展排查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询到,早在2012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曾印发《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同时,该规定明确,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2014年9月1日起,全省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
2013年,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曾印发《江西省校车服务方案》。《方案》中称,当年江西全省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有3153辆,其中用于接送幼儿的校车3059辆。全省大部分地区属丘陵山区,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多,要求严格校车使用范围,严禁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方案》要求,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可以根据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各地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现有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不符合校车使用范围的学校,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同时合理安排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需求。针对当时存在的部分接送学生车辆尚未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情况,每年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排查,车辆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12月2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彭泽县教育体育局询问该局对辖区内校车的相关排查情况,电话未能接通。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信息以官方通报为准。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学前教育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等多个相关科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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