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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一农民工5米高空坠落骨折,工伤维权陷“分包迷局”无人问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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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11月9日下午5时40分,来自河北省易县的农民工赵社,在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区揉谷镇一处牛场的光伏安装项目脚手架上结束当天工作。就在他准备下班时,意外发生——从约5米高的架子上摔落。
ef5a32839b50426eb0c4a5b831305648.jpeg ▲ 赵社干活的项目工地。
经杨凌示范区医院诊断,赵社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腓骨骨折。当晚手术后,他住院23天,于12月2日出院。然而,身体上的疼痛只是开始。一个多月来,赵社和带领他的工队长张良,陷入了一个更为棘手的困境:他们找不到一个明确的主体来为这起工伤事故负责,甚至搞不清楚究竟在给谁打工。
aa3544846f7c43cdbd4f444f797a98df.jpeg ▲ 赵社从工地高空坠落致重伤。
“当时工队长张良只说,这工程是陕西化建总包的,是陕煤集团的项目。我们只管干活。”赵社躺在张良为工人们租住的简陋民房里,面色憔悴。他需要一年后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钢板,眼下断了收入,两个年幼的孩子等着用钱,而他和工友们自9月开工以来,还未拿到过一分钱工资,只能预支少量生活费。
317201658f194355958fe34ecc3702ca.jpeg ▲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工队长张良讲述了更复杂的背景:他带领的队伍处于这条分包链的最末端。据他了解,项目总发包方是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包方是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工程被多次分包:孙占福的四川川匠筑建筑劳务公司、唐仁勇的仁誉轩公司、程德磊(公司不详)、裴明胜(公司不详),最后才到他这里。
c66fb9cfa7be488794534e5bd4b6b905.jpeg ▲ 当地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我们没和任何一家公司签过劳动合同。9月份来时,裴明胜让我们每人交300块钱,说是通过川匠筑公司买意外保险,就这样。”张良说。这张意外保险,成了赵社与这个庞大工程之间,唯一有纸面记录的脆弱联系。
事故发生后,张良垫付了初期医疗费1.6万元。次日,一位名叫方达良的项目经理在裴明胜带领下,送来7000元。此后,关于谁应支付赵社的后续治疗费、生活费、工伤赔偿,各方开始了“踢皮球”。
张良提供的多段录音显示:四川川匠筑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孙占福通过员工石苗苗表示,费用应由其合同方仁誉轩公司承担;仁誉轩公司的唐仁勇则表示需与川匠筑沟通,并称其与裴明胜有合同,责任在裴;而包工头裴明胜坚称自己只是“传达”,没有赔偿能力。
b84417a1d3ed4940bdedd686214f1029.jpeg ▲赵社在其项目工地高空坠落致重伤后,在医院抢救治疗,并展示施工人员集体声明和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情景。
12月11日,杨凌区社会保障局为赵社办理了部分住院费用的报销,但这笔钱月底才能到账。赵社目前身无分文,连基本伙食都成问题。社保局工作人员曾建议,可由用工单位先行支付部分康复费用,待工伤认定后从赔偿金中抵扣。但“用工单位是谁?”——这个核心问题悬而未决。社保局工作人员曾对张良表示:“谁给你们买的保险,谁可能就是用工单位。”但这个判断,在复杂的现实推诿面前显得无力。
就此事,法律专家指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用工规范负总责。即便存在分包,总包单位也应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用工合法合规。
目前,赵社仍在等待。等待一个明确的说法,等待救命钱,等待公正。他的病床旁,只有一沓医疗单据和几段录音,记录着他从高空坠落后的另一个“坠落”——从一个劳动者,坠入维权无门的迷茫与困境。
93859cc00e734d51974764e3c62d71f7.jpeg ▲ 施工人员集体声明
就此事呼吁: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总包方,陕煤集团作为项目发包方,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介入调查,厘清用工关系,支付拖欠工资,并确保赵社的工伤待遇依法得到落实。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作为,彻查该工程违法分包、不签合同等问题,莫让农民工流汗又流血!
网评| 层层分包,岂能成为推卸责任的“迷宫”?
农民工赵社的遭遇,是一面照出建筑行业痼疾的镜子。从五米高空摔落,身体承受剧痛;坠入维权“迷宫”,心中更添寒冰。这场悲剧的核心,在于“层层分包”异化成了“层层卸责”的游戏。
工程由陕煤集团发包,经陕西化建总包,再层层下转至第五级的施工队。每转一手,利润被分薄一层,风险也被传递一层。到了最底层的农民工,他们成了事实上的劳动者,却在法律上成了“幽灵工人”——无合同、无保障、无明确的用人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便像皮球一样,在川匠筑、仁誉轩、包工头之间来回踢传,总包与发包方则仿佛置身事外。那张用300元买来的意外保险,成了唯一脆弱的“安全网”,却远远兜不住工伤带来的巨大生活窟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工伤保险条例》亦强调,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然而在本案中,法规似乎被“分包链”吞噬了。社保局工作人员“谁买保险谁用工”的简单推断,在实践中显得苍白无力,因为买保险可能只是规避风险的伎俩,而非承担责任的承诺。
赵社的困境警示我们:治理“分包迷局”,必须釜底抽薪。首先,要严格落实“总包负总责”,倒查源头责任,让陕西化建这样的总包企业无法隐身。其次,劳动监察部门必须主动出击,对不签合同、违法分包的行为严厉打击,而不是等工人摔伤了才介入。最后,要畅通维权渠道,让赵社们不必依靠一段段录音和工友的垫付,就能找到说理的地方。
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尊严,不应在分包的迷宫中迷失。是时候用法律的铁腕,廓清这片迷雾了。(文/图 李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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