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声明
尊敬的各位市民朋友,尊敬的各位网友:
您们好!
我是蓬安县盛景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负责人杨跃春,近日,蓬安县有个别自媒体发布消息《蓬安花开富贵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了》。我们经过多方查证,蓬安花开富贵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零售、批发经营许可证,因此,蓬安花开富贵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现在是不能够从事烟花爆竹的零售、批发经营业务的。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一、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在生产、运输、销售和燃放等环节均伴随着较高的安全风险。为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国针对烟花爆竹管理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
二、目前,我国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均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或买卖活动的,不仅违反了行政法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法律后果:在我国,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负责烟花爆竹的全流程管理。这些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于“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规定了相应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
1 、行政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经营活动,并对违法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此外,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此予以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受到有效期限限制,如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单位或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则应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或重新申请许可证。否则,亦会被认定为未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将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综上而言,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或将面临罚款,甚至是行政拘留的处罚。
2、 刑事责任: 近年来,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若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且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能同时牵连多种行为,触犯多个罪名,因此在确定适用的罪名时须结合具体情节、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非法经营犯罪的要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因此,如行为人未取得相应许可证而销售烟花爆竹的,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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