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入职顺庆区实业开发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到现在企业成立近三十年了,企业没有清算,也没有安置职工工作和后续生活费用,有的职工都已经退休了,有的因为自己生活所迫,必须要自己缴纳社保费用,而且作为企业法人代表陈某俊任意侵占挪用变卖集体所有制资产资金。陈某俊早年忽悠全体职工成员说公司有四个平台即营山天某大酒店公司,南充天某物业管理公司,营山某某建筑公司,顺庆区实业开发公司,四家公司合营,他说要把他家的酒店股份给职工个人,现在是把95%职工被他用各种各样的理由,赶出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找他解决处理社保医保费用,后续安置费用,他说现在年龄大了,管不了了,推脱责任。他认为他应该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产资金侵占挪用变卖,包括原来在顺庆区实业开发公司职工名下的资产。他任意摆弄,凭他家在南充的社会关系,就没有人可以管得了他了,动得了他,理所当然的侵吞了就是。已通过合法渠道,向顺庆区有关部门反映,时间过去三个多月了,没有得到反馈。真的像他说的那样吗?请网友评论一下。谢谢大家了!真实的事情,请不要对号入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