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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我含着泪水的问:举报攀枝花法官陈雨婷枉法裁判的事实还能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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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某委交给你们材料的各个部门:
       我们因遭遇攀枝花中级法院法官陈雨婷行政枉法裁判,向央巡、省巡实名进行举报后,涉事法院来蓉向我了解举报的具体事实,本人也提供了相关枉法裁判的证据,涉事法院的法官对我们所举报的具体枉法裁判事实根本无法解释,表示回攀后对案件进行核查。
       时间转眼过去半年了,因路途较远,我们无法随时到攀了解案件情况(8月我们专程到攀再次以书面形式向中院递交举报材料)。之后电话联系了攀枝花中院行政庭、驻院纪检室、督察室、信访室,均不知晓案件核查情况。
        10月,我们在麻辣社区将举报陈雨婷法官涉嫌枉法裁判大概事实公开,要求法院进行回复,攀枝花中院进行了苍白无力且无法自圆其说的回复,且该回复更加证明了一审《判决书》连出庭人都不敢如实记录的事实。之后我们陆续公开了陈雨婷法官部分枉法裁判的事实要求法院公开回复,可至今杳无音信。更奇怪的是我电话问及了攀枝花中院所有相关部门,均表示没有在麻辣社区进行回复,这就怪了,在麻辣社区进行是需要专门的账号啊!
       让人更纠结的问题是2025年9月8日,本人收到12368的短信,攀枝花中院称:请求依法调查28号、84号行政审判的来信已收到,包括寄中央巡视组的材料也转至你院,举报材料转行政庭办理(见图片1)。而2025年8月28日,根据公示,被举报的陈雨婷大法官高升,由区法院法官被任命攀枝花行政庭副庭长(见图片2、3),而我们提交的举报材料又被交付给攀枝花中院办理,这能做到公平公正的复核举报案件材料吗?可见攀枝花法院的布局之深。
       以上事实勾起了我对陈雨婷法官背景的好奇,通过攀枝花法院内部“八卦”,该法官师傅的丈夫以前是她的老领导,现为攀枝花中院的党组成员。当然这个消息我只是听说,但陈雨婷法官早在2021年就另有受害者对其枉法裁判实名举报,现在都还在攀枝花中院复查中,我们的举报至今无任何官方答复的情况下,该法官在举报期间还能升任,不得不让人怀疑。2025年11月29日通过攀枝花中级法院院长信箱沟通,至今也无任何回应。
       如果说我举报的内容无事实证据也就算了,但事实就摆在这无法回避的啊,某委说已将该案转交相关部门,目前还没结果。但以上情况,这案子能真正认真的调查下去吗?专门发此贴请各位领导、网民进行监督。
      以上事实有图有真相,详见下方截图。
#实名举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雨婷行政枉法裁判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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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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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4 2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我所举报的事实不知道查起来有多难?比如举报材料反映被告提交的《告知书》称专家论证:“抢救积极有效,不存在伪造病案”,而被告的专家a当庭表示未对某医疗行为是否属于及时抢救进行讨论,专家b称未对某行为是否属于伪造病案进行讨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一直无法提供《专家论证委托书》、专家资质等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陈雨婷未对以上事实按照《行诉法》、《法官法》进行论证说理,违反常理,直接认为《告知书》没有问题。这是不是属于枉法裁判的构成要素?如果不构成,那依据是什么?法官自由裁量权能否允许把明显存在问题的证据进行采信?
       又比如,医院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受害人《病案记录》与实际救治情况严重不符,能否认定伪造病案?如果不能认定伪造病案,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进行记录,掩盖真相的行为又是什么?陈雨婷法官采信被告卫健委称医院不存在伪造病案的依据又是什么?
       我不想再比如下去了,因为每次想到这些,我就会想到在殡仪馆见她的最后一面,想到2023年永远无法忘记的春节,想到那些刽子手至今仍逍遥法外!相信本案的复核、调查人员肯定经验丰富,不需要我给你们提供办案思路吧?
        还是那句话,事实摆在这,谁也无法改变,我到要看看哪个人的枉法能量大的过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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