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婚假。依法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五日。
(二)延长生育假。符合规定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申请同意还可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
(三)延长男方护理假。将男方护理假由二十日延长至三十日,方便男方照护妻儿,共担责任。
(四)完善婚育假期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育儿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六)完善婚育假期落实保障机制。用人单位不落实规定假期的,有关机关责令改正。
何清委员认为,有三个方面值得肯定。一是惠及家庭,假期延长让新人从容筹备婚礼,提升家庭幸福感。二是利国利民,提升婚育意愿,拉动“甜蜜经济”,助力人口均衡发展与经济活力提升。三是保障权益,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确保政策落实。
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大会审议出台了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简称条例)。
条例延长了婚假、育儿假、护理假的天数,育儿假从原有的5天延长至“20+5”天,育儿假从原有的158天延长至188天,生育三孩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休218天,护理假也延长至30天。条例于11月28日起公布、生效。
那么 条例的适用规则是啥? 如果正在休假的怎么办? 已经扯证的只能“遗憾错过”吗? 一起来了解
记者获悉,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四川省卫健委与省人社厅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假期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根据《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2024年11月28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已休或正在休婚假的,可按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补足。此外,再婚职工也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
生育假、护理假则适用于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职工。若当下正在休生育假的,也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的,则不可再补假。生育假应当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休。
《意见》还阐明了育儿假的适用性问题,其指出: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可分别休十天育儿假;每周岁内的育儿假不能结转到下一周岁休;有两个及以上三周岁以下子女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以子女数量叠加计算育儿假假期。
假期待遇如何落实?不执行有啥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待遇落实。
在责任追究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未落实相关假期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对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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