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开心看到成都住建局的这条"看似良心"的新闻:
可惜,从头到尾没看到返还两个字。那我请问:这意见稿除了科普公共资金,还表达了什么?物业公共资金归业主所有,这个事实民法典里已经阐述过了。公共资金怎么使用、谁来使用、该不该使用?物业公司如若贪赃挪用该如何惩罚?这些是地方法规需要明确的。于业主而言,对物业共有资金的直观感受就是: 共有收入的费用是否返还到我手上。
现在的人都很忙的没兴趣搭理物业内部怎么演戏,我只关心我自己的权益和钱。那么,物业公司是否定期公布真实合法的收支账单?是否将住建局阐述中的“共有收入”返给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说远了,住建局去问问你们周围人小区的物业公司做到了没有。这些才是业主真正关心的实事,也是住建局须要进一步督促的社会问题。
所以衡量住建局是不是诚心发布新规,最直观的标准也一样: 共有收入有没有返还到业主账上。
成都那些物业公司有多恶心大家都清楚,住建局也不要装不清楚。就例如仁美大源印象,广告到处都是,但郦骏物业对于广告收入的去向从来没提过,所以这些收入去向在哪里呢好难猜啊!但为什么别人家的小区物业就能返还给每个业主呢?
建议住建局对物业公司的公共资金的金额、去向、用途等做出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