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彻查四川广安华道水泥销售有限公司资金去向的联名请愿书
尊敬的: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我们是四川广安华道水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水泥”)的合法债权人。为彻底解决华道水泥长期悬而未决的债权债务问题,维护法律尊严与债权人合法权益,我们特此联名请愿,强烈呼吁各相关部门对华道水泥自2022年破产和解以来的全部资金去向、资产流向,以及2024年恢复生产后的矿山开采与销售资金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查。
一、请愿背景:破产和解沦为“空文”,债权人沦为唯一受害者
2022年,华道水泥以“2200多万元无法兑现的承兑汇票”获取企业实际控制权,此前协议中“分期支付5.825亿元收购全部债权”的核心条款被完全架空。然而,这场破产和解中:
1、实际掌控企业并获利的控制人未承担任何损失;
2、合谋出具虚假承诺函、骗取企业控制权的投资人未受任何追责;
3、全体债权人,成为这场破产和解的唯一受害者,合法债权至今无法兑现。
二、监管缺位:前锋区专班未履行监管职责,企业动态完全“失控”
为解决华道水泥问题,前锋区委、区政府牵头成立了由经信、自规、应急、法院、税务、财政等多部门组成的“华道水泥工作专班”,区经信局为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但自专班成立以来,其监管职责完全落空:
1、对企业资产变动、资金流向毫无掌控,未向债权人公开任何有效信息;
2、对企业纳税金额、生产经营数据讳莫如深,从未说明其对债权债务清偿的实际推动作用;
3、债权人多次主动问询,均未得到明确答复,专班“协调监管”沦为形式,未能保护债权人丝毫权益。甚至前锋区经信局、自规局、法院、税务、公安分局等单位涉嫌论为华道水泥的“帮凶”!
三、现状紧迫:恢复生产后3亿佘万资金去向不明,拒执行为明显
2024年华道水泥恢复生产至今,据债权人多方核实测算:
1、企业矿山开采石材已近900佘万吨/48元,按市场价格估算销售额约4.32亿佘万元;
2、扣除正常生产成本后,3亿佘万资金足以覆盖部分核心债权,但除极个别债权人(许道军的朋友之外)获得偿还之外,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债权被刻意回避;
3、现任企业控制人完全无偿还债务的意愿,以“原债务人责任”为由,对法院破产裁定书中明确的债权清单避而不谈,对到期债权拒不依法履行,拒执意图十分明显。
四、维权无门:多次反映未果,直至进京上访才推动停产自2024年起,我们持续向前锋区人民法院及“华道水泥工作专班”反映企业销售资金去向问题,恳请介入调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发布后,我们第一时间整理相关线索、提供证据材料,希望借此推动问题解决,但相关部门仅接收材料,迟迟未采取任何实质性调查措施。直至部分债权人被迫进京上访、另有债权人持续网上信访后,华道水泥才于近期停产。当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此时此刻正是彻查资金去向的最佳时机——唯有查清2024年(24小时作业)恢复生产以来的资金流向、矿山实际开采量、销售额及资金处置情况,才能确认企业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违法行为,才能定性其当初“收购企业”的行为是正常商业行为,还是以破产和解为名的诈骗行为。
五、核心请愿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全体债权人郑重提出以下请愿:
1.恳请由市级部门牵头(如市政法委统筹,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对华道水泥2022年破产和解至今的资金流水、资产转移记录,以及2024年恢复生产后的矿山开采量、4.32亿佘万元销售额资金去向进行全面清查,出具书面清查报告;
2.恳请依法定性华道水泥及相关控制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存在以收购为名的诈骗行为?对合谋出具虚假承诺函的投资人、推卸责任的原股东依法追责;
3.恳请彻查“华道水泥工作专班”的监管失职问题,明确各组成部门的责任,对未履行监管、协调职责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
4.恳请在清查基础上,依法强制执行华道水泥的可处置资产,优先用于清偿债权人合法债权,并向社会及债权人公开全部处理结果,保障我们的知情权与财产权。
我们坚信,在法治广安的建设进程中,各相关部门定会秉持公平正义,还我们全体债权人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全体债权人
请愿日期: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