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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未实施前,四川省南充市全以户口一刀切来认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违反了国家政策设计初忠: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作出专门部署,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到: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根据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7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生效实施后,政府让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开会召集不到人,而拒收申请人申请书。请求镇政府调解,政府直接让进城落户农民工去法院诉讼,而请律师要1-2万诉讼费,为什么老百姓维权要被割韭菜?为什么政府没有便民的认定方法?这样恶意增加农民工维权成本,漠视进城落户农民工的权利,是“三农”政策设计初忠吗?
土地延包30年,请不要窃取进城落户农民工的土地,分解法律、政策,给出便民的“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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