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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基村干部杨浩淞无证载客,柏林乡政监管何在?
“杨干部开着私家车拉客收钱,问他有没有营运证,说‘跑几趟没事’,这要是出了事故谁负责?”屋基村村民的疑问,直指村干部杨浩淞无运营证载客的违法事实,更将柏林乡政府的监管责任推至台前。身为基层干部却触碰法律红线,背后暴露的监管缺位问题,亟待给出明确答案。
干部涉“黑车”:知法犯法的双重隐患
据多位村民反映,村专干杨浩淞长期驾驶私家车在村内及往返乡镇的路线上载客,以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收取费用,单次车费5至10元不等。“他经常在本村各个路口非法载客、,说是‘顺路带一脚’,但每次都要钱,”一位村民提供的微信支付截图显示,收款方确为杨浩淞,附言标注“车费”。
这种行为已明确构成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客运活动,即属于违法行为 。更值得警惕的是,杨浩淞的村干部身份让该行为隐患加倍:一方面,其驾驶的非营运车辆未购买营运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医疗费、赔偿金等将无法通过保险理赔,需由其个人承担 ;另一方面,干部带头违法会消解政策公信力,导致村民对交通监管、干部管理等制度产生信任危机。
监管追问:柏林乡能否“管得了、管得好”
面对村民关于“谁来管”的质疑,柏林乡政府的监管责任无法回避。从法定职责来看,虽然非法营运的直接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但乡镇政府负有协助排查、线索上报、日常监管的属地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基层政府需对辖区内违法行为及时响应,避免监管真空 。
现实中,柏林乡政府的监管响应却显滞后。未见到任何核查或制止动作。这种“无作为”背后,可能存在两种误区:一是认为“非法营运归交通部门管,乡镇无权干预”,忽视了属地监管的协助义务;二是对干部违法存在“不愿管、不敢管”的顾虑,担心影响基层工作推进。
但从同类案例来看,乡镇主动介入可有效遏制违法。某县曾出现村干部非法营运事件,当地乡政府通过联合交通执法队开展专项排查、约谈涉事干部、公开处理结果等方式,不仅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 ,更通过警示教育规范了辖区内营运秩序。这意味着,柏林乡政府完全可通过“线索收集+部门联动+干部约束”的方式履行监管职责。
破局关键:既要治“车”更要管“人”
杨浩淞无证载客事件的处理,不仅关乎一笔罚款、一辆车的处置,更关乎基层治理的公平与权威。对柏林乡政府而言,需从三方面快速行动:一是立即核查取证,联合县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通过调取支付记录、询问乘客、现场核查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根据违法情节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二是强化干部管理,对杨浩淞开展诫勉谈话,将其违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档案,若拒不整改可按程序启动问责;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在辖区内开展“干部违法专项排查”和“非法营运警示宣传”,明确干部违法“零容忍”,同时公布举报渠道,鼓励村民参与监督。
村干部无证载客绝非“小事”,它检验着基层政府的监管效能,更丈量着法治乡村的建设深度。柏林乡政府能否拿出“管得了、管得好”的实际行动,不仅是对屋基村村民疑问的回应,更是对基层治理责任的践行。唯有让每一位干部都守规矩、每一项监管都不落空,才能筑牢乡村治理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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