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融媒记者 付垚霖 文/图
11月3日,内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向社会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酒驾警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以及终生禁驾人员,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1、2025年9月12日,驾驶人邓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兴区平安路大佛寺外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由驾驶人陈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驾驶人陈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驾驶人邓某驾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2025年9月18日,驾驶人何某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东兴区兰桂大道与栖凤路交叉口时,与驾驶人孙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驾驶人孙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驾驶人何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2025年10月14日,驾驶人荷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隆昌市金鹅街道环城北路凯迪物流园掉头时,与曾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驾驶人荷某某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酒驾警示
1、2025年8月15日,驾驶人廖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东兴区兴盛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挡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仪对廖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7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针对廖某某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1300元的处罚。
2、2025年9月10日,驾驶人周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隆昌市古湖街道隆华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挡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仪对周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周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1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发现周某某还存在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周某某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300元的处罚。
3、2025年10月2日,驾驶人郑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兴区蟠龙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挡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仪对郑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郑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6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针对郑某某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1300元的处罚。
事故多发路段
1、市中区万里大道高坝电厂外事故多发。
2、东兴区国道321线与兴盛路交叉口事故多发。
3、内江经开区安靖街雪花啤酒厂前50米道路事故多发。
4、内江经开区壕子口路事故多发。
5、隆昌市向阳路与万隆路交叉口事故多发。
6、威远县镇西镇省道308线108km+900m(民建村委会外急弯岔路口)事故多发。
高风险运输企业
1、内江市顺丰物流有限公司
2、威远县昊威物流有限公司
终生禁驾人员
2025年7月11日13时36分,驾驶人曾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隆昌市黄乐路从响石镇方向往黄家镇方向行驶,行驶至隆昌市黄乐路一弯道处,与站在路边的行人黄某某、李某某、黄某相撞,造成李某、黄某受伤及黄某某经隆昌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驾驶人曾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71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曾某某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