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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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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紧急提醒
各位广大市民:
  现有以下人员以借钱名义,请广大市民千万不要上当,下面将详细情况告诉大家:
1. 邓某,男,公民身份号码:511023xxxxxxxx7511,户籍地:安岳县石桥街道柠都大道西段.
2. 龚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511023xxxxxxxx7520,户籍地:四川省安岳县镇子镇某某村.
3. 吴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511023xxxxxxxx7511,户籍地:四川省安岳县镇子镇某某村。
事实与经过
20253月至8月期间,邓某、龚某某、吴某某三人相互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经营事实、隐瞒负债累累的真相、承诺高额利息等方式,单独、结伙前来控告人位于安岳县岳城街道门店上,对控告人实施诈骗,累计诈骗了人民币50万元,用于赌博和支付前面利息,具体经过如下:
1. 邓某虚构其在安岳从事啤酒批发需囤货周转的事实,承诺月息3分高息短期借款,伙同龚某某合伙骗取5万元,与杨某某合伙骗取7万元,单独骗取7万元;
2. 邓某与龚某某虚构“龚某某、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好,二人拟投资茶楼及火锅店”的事实,共同骗取9万元。
3. 龚某某以投资资金不足为由,在装修一半中,与吴某某合伙骗取7万元;后以“急需短期周转”为由,借用十天,再次骗取6万元。
4. 龚某某介绍吴某某来借钱,虚构其经营门窗生意需周转的事实借款,在我拒绝后,龚某某说“吴某某人踏实、做生意有保障,经济实力雄厚”为由作虚假担保,二人共同骗取2万元。
5. 吴某某又以正在“资阳进货缺钱、给公司打款,银行卡被锁”等理由,虚构借款几天需求,骗取7.2万元。
  经事后核实,上述被举报人均无实际经营活动及还款能力,其诈骗行为具有明确的预谋性和团伙性:同时,得知龚某某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骗取了120余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了前面利息,和个人消费。已知邓某贷款80万元,向社会人群骗取了70多万元。
龚某某身为资阳市雁江区某镇某幼儿园教师,月工资约仅3000元,却早已通过农商行贷款35万元及网贷负债,又向3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虚构事实骗取了100多万元,其本人及父母均明确表示无能力,拒绝偿还,并建议报案,龚某某月工资3000元,借款时已知晓自己无还款能力,也承认没有想过要还。(已拍摄其借款名单及金额等证据,另外向其三位同事借款3万余元)。龚贵香身为人民教师,勾结社会上赌徒,践踏法律,无视法律法规,还以教师身份此来获得受害人的信任,借钱时,还信誓旦旦的说,“自己也是为人师表的人”。此行为严重的败坏了教师队伍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邓某无任何实际经营,对外负债近余150余万元(控告人能联系上部分出借人)仍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许以高息借款,20257月曾因不能偿还债务问题与出借人蒋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后经派出所调解处理)。
吴某某系无业人员,虚构做门窗生意的事实,自身已负债累累的情况下,仍然四处许诺高息进行借款。。
三人在诈骗过程中虚构经营事实,相互吹捧、交叉担保,(龚某某还转发自己与吴某某的“父亲”通话录音,意思是吴某某的父亲知道借款的事情,骗取控告人借款,事后核实,吴某某的父亲根本不知道,二人为了诈骗,找他人冒充吴某某的父亲通话)。三人相互把自己的熟人、朋友介绍给对方,吹捧对方有经济实力,人踏实,是做生意,致使出借人错误的认识,将钱交付给被控告人,骗得钱后,介绍人的人与借款人进行分赃。(从龚某某账本得知,邓某共计介绍龚某某借款后分得200300元), 还刻意隐瞒自己,对方负债累累、长期赌博的真实情况,龚某某更是利用“人民教师”身份获取信任,主观诈骗意图明显。三人骗取人数之多,金额之大,性质之恶劣,均为罕见。造成多人家庭破裂,社会影响极大。
请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再信任他们,避免经济受损。借钱的时候,他们主动承诺高额利息,借了后就拿去赌博不会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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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新朋友加入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恶了,致使很多受害人家庭破碎,每天生活在痛苦之中,证据确实充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打击违法犯罪,义不容辞。

发表于 2025-11-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

 楼主| 发表于 2025-11-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 “名为借款/投资,实为诈骗罪” 的3个入库案例!
2025-10-22 20:38·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裁判要旨
1. 行为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以借款名义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 行为人不具有归还能力,且收款后无归还行为,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钱款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应款项应计入诈骗数额。
3. 行为人虽以借款名义出具借条,但实际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诈骗罪。
争议焦点
1. 行为人以借款名义取得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2. 行为人以借为名实施诈骗的数额如何认定?
3.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裁判意见
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借款名义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而应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不具有归还能力且收款后无归还行为,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应款项应计入诈骗数额。即使行为人出具了借款协议或借条,也不能改变其诈骗行为的性质。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11-5 11: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11-5 1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11-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等公民 发表于 2025-11-5 11:33
你想他的利,他要你的本。

当时好话说的很多,赌咒发誓,信誓旦旦,说帮忙,年轻人创业等等谎言,骗取后,就失联,或者直接就说没有钱了,赌博输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等公民 发表于 2025-11-5 11:32
为啥总会有人容易上当受骗?

构成诈骗罪的情形: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虚构投资项目、隐瞒资金真实用途等)的方式,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即使约定了利息并支付了部分,仍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以高息为诱饵吸引投资实际骗取钱财,或借款后支付一段时间利息便消失/拖延还款,本质仍是诈骗行为。
发表于 2025-11-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就是诈骗团伙,我也是受害者,邓某借我5万元,说好的11月还5000,借钱后的第二天电话也打不通了,微信也不回了,知道今天还没联系上人,他当时还提出房产抵押,再借2万元给他,现在才知道,他的房产早已抵押,这纯粹就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咋骗。

发表于 2025-11-6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注意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11-6 1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他们找熟人介绍,吹嘘自己做起大生意,周转一个月,主动给高利息,还会一直讲好话,信誓旦旦的保证,钱到手后,就拿去赌博和支付前面的利息。每个人负债都已经上百万了,到处借骗的。千万不能相信,小心小心。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借贷反遭诈骗,骗走的是财物,更是滚烫的信任。这段日子,痛苦与愤怒交织,但维权的脚步从未停歇——固定证据、依法申诉,每一步都坚定向前。

我笃信,正义从不会缺席,卑劣者终将难逃制裁。我会咬牙坚持,既为讨回公道,也为警示他人:骗局可逞一时,公道终会昭彰。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龚某某和吴某某涉嫌借贷刑诈骗,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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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类案,满口胡言,到处骗钱,公安机关打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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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个人 就是诈骗团伙,也骗了我6万元,希望安岳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发表于 2025-11-13 17: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团伙,均是镇子的人,有预谋,组织的骗取,总骗取金额,2000000多元,受害人之多,社会危害性很大,公检法部门,要严厉打击,为民除害

发表于 2025-11-13 2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邓军龚贵香等一干诈骗团伙

发表于 2025-11-13 2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要旨

1.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用途(如虚构盈利性工程投资等假象)、隐瞒无偿还能力的财务状况,骗取借款后将款项用于高风险消费(如赌博)或无收益支出,导致借款无法归还的,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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