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春天”小区业主回复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装电梯争议的答复《五》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通过麻辣社区反映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相关问题(含动议表决资料存疑、占用公共空间及消防通道、影响通风采光与隐私、楼顶违法搭建、施工公司无资质等),现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就贵局回复内容及履职情况,就2025年10月28日的回复答复如下: 一、对贵局回复及履职的异议; 贵局在2025年10月28日论坛回复中称“已通过论坛回复、当面沟通等方式答复相关问题”,但该回复仅将此前在麻辣论坛的回复全部截图再次提交,未新增实质性内容、未解决核心争议,具体问题如下: 1、重复截图未回应核心诉求:2025年9月4日、9月5日、9月11日、10月13日、10月14日,小区业主向贵局提出的需由贵局处理的问题,贵局此前已存在选择性回复问题;而10月28日回复未针对这些未解决的核心问题补充答复,仅将过往论坛回复全部截图重复提交—既未明确“施工资质是否合规”“楼顶搭建是否属违建”等关键结论,也未回应加装电梯业主“动议表决存在两个不同版本”的质疑;尤其关于楼顶违规搭建,贵局此前称“不属自身职责”并交由城管执法局核查,至今已逾一月仍无反馈,此次重复截图的回复方式,本质是逃避法定责任。 2、当面沟通无有效凭证:2025年9月9日、9月30日与反对方业主代表的当面沟通,贵局未出具书面纪要,无沟通内容、处理结论及双方签字确认记录,沟通效力与过程无法追溯,业主合法诉求未获明确回应。 3、关键问题缺核查依据:对“加装电梯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动议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直接影响业主权益的问题,贵局仅以“已答复”回避实质性认定,未附任何核查依据(如消防部门复函、表决签字原件核验记录、施工资质备案查询结果等),重复截图的回复更未补充此类关键依据,答复缺乏法律效力支撑。 4、法定职责存在转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局对“违法搭建”“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负有法定查处职责,需先完成行政认定,再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但贵局未先认定“是否违法”,便让业主直接向法院主张权利,此次重复截图回复仍未纠正该问题,属于转嫁行政职责,违背法定流程。 5、信访回复不符法定要求: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信访人提出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逐一回应,不可选择性回复,需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贵局10月28日重复截图的回复,未逐一回应业主未解决的诉求,未出具规范书面意见,未完整履行行政职责。 二、对贵局的履职要求 现要求贵局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以下事项: 1、提供2025年8月28日至10月11日期间4次论坛回复的完整截图(需清晰显示账号官方认证信息、回复全部内容、发布时间),并加盖贵局公章确认真实性,杜绝截取碎片化内容;同时针对10月28日重复截图回复中未解决的核心问题,补充出具书面答复。 2、出具2025年9月9日、9月30日与业主代表当面沟通的书面纪要(需明确载明沟通议题、贵局初步处理方案、业主代表核心意见及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单独出具“楼顶搭建是否属违法建设”“施工公司资质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加装电梯是否占用消防通道”的书面认定意见,并附核查时调取的全部材料复印件(如施工公司资质证书、消防部门专项验收文件、小区原始规划图纸等),确保认定依据可追溯。 3、若上述事项逾期未完成,需向小区业主出具书面说明,明确告知延迟理由及具体完成时限,且延迟时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行政办理工作日标准,严禁无限期拖延。 三、法律依据与业主后续权利; 1、法律依据:本答复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等法律法规,具备合法效力。 2、后续权利:小区业主明确要求,对本次加装电梯项目中不符合规划程序、存在合法性与合规性问题的行政审批,贵局必须依法予以取消;若贵局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本答复所列要求(含取消违规审批、出具书面认定等),小区业主将通过法定途径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向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访督办、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依法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权利。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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