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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肆意践踏法律,愚弄网友的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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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擅自给用于房地产开发(位于顺庆区果山街的现老桥头停车场)的一块土地,发给营业执照作为公共停车场对社会开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获得营业执照的老桥头停车场,因不遵守发改委文件,违规乱收取高额停车费,被网友曝光后却安然无恙。然而水井巷停车场因乱收费,却被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停业整顿处罚。
    对于以上的问题,网友通过麻辣社区,分别于828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与老桥头停车场是什么特殊关系》93《顺庆市场监管局:为什么给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老桥头停车场颁发营业执照》918《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可以违反法律胡作非为吗?!》,发贴曝光。然而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三个帖子的回复内容几乎一致:“正在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网友反映的事项还在办理中”。该局根本就没有正面回答网友的提问,纯粹把广大网友当傻子,忽悠愚弄广大网友。
   为什么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敢正面回答广大网友提问?说明网友的质问都是事实。
   该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本应模范的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纠)。然后该局反其道而行之,肆意践踏法律。明知该土地是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却违反法律规定,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擅自改变该土地使用性质,作为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使用。并允许该停车场违反相关规定,超标准高额收取停车费。
    早在729日就有网友反映老桥头停车场乱收费问题。至今已经两个多月过去了,该局不但没有注销非法颁发的营业执照,更没有对该停车场违反发改委文件规定乱收费,进行整改处罚。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其背后到底有什么不能公开的秘密?! 1.jpg 2.jpg 3.jpg 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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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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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你们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有错就改,广大市民都看着你们的,不要把人民群众当傻子。

发表于 2025-10-14 1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获得营业执照的老桥头停车场乱收费,至今都没有整改,也没有注销其营业执照,这都是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杰作呀!

发表于 2025-10-14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网友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希望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尊重群众,不要把群众当傻子。有错就改,不要执迷不悟,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发表于 2025-10-1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尊严,居然被一行政执法单位给践踏蹂躏了。简直是天下奇闻!!!

发表于 2025-10-14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一下。楼主这是与顺庆区市监局扛上了哇

发表于 2025-10-14 17: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执法行政权谋私利的先进单位!!!

发表于 2025-10-15 10: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钱办事,天经地义!如果把营业执照给注销了或对这个老桥头停车场进行停业整顿,那如何给停车场交待?!所以我们要理解顺庆区市场监管局的难处。

发表于 2025-10-15 2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非所问,目的是转移网友视线,掩盖其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25-10-16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他们的胆子就是比营山的大呀,什么事都敢干。
发表于 2025-10-1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肆意践踏法律,愚弄网友的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该停车场场地未修筑永久固定建筑和对土地进行开挖。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所涉当事人并未改变该宗土地性质,将该土地改变规划用途另作它用。如发帖人认为老桥头停车场存在改变土地性质的违法行为,请实名向自规局进行举报。
二、网友所述水井巷停车场和老桥头停车场使用性质存在差异。水井巷停车场为国有土地和街巷,而老桥头停车场产权为私有。我局不存在区别对待、选择性执法的情况,且我局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合规执法。
按照《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充市公安局关于市辖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3〕29号)文件中关于公共停车场的定义:“公共停车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机场、码头、城市公园、规划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停车设施,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或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等”。顺庆区果山街老桥头停车场不属于该文件所定义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定价应按照该文件第五部分便民利民措施第三项的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只要按标识牌收费即可。
三、根据《南充市顺庆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所载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登记信息,不是对其场所实体经营条件的许可。”老桥头停车场申领营业执照,依法向我局提交了场所证明材料以及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等法定资料,且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等)均不涉及前置许可,我局核发营业执照合法合规。同时,该停车场依法对其收费价格进行了公示,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在其停车场消费。
真诚地感谢您对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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